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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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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案例谈创造性评价中的“技术启示”Technicalenlightmentintheinnovativeevaluationfromcasesstudy张皓作者单位: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关键词:创造性、技术启示、案例分析摘要: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要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以创造性的判断最为关键,而在创造性判断中,由于较难以克服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对创造性判断难以把握。本文通过一个化学领域的案例,阐述创造性评价中技术启示的判断标准。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要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对于三性的评判中,由于新颖性和实
2、用性的评判标准相对统一且普遍的观点较为一致,因此对新颖性和实用性的争议较小。而关于“创造性”的评判,虽然审查指南中明确提出了评判标准和步骤,但由于在实际审查中仍不可避免地掺杂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其是三性评判中最为复杂和困难的,可以说创造性是能否授予专利权的重要标杆,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对发明创造创造性的评价。对于创造性的评价之所以困难,原因还在于对创造性评价标准的尺度和把握往往因人而异,审查员、代理人、中请人和公众往往由于各自视角不同、自身利益不同,而产牛不同的观点。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
3、能力进行评论。对于评价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时采用的是三步法的判断原则,即(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该现有技术应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项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并由此确定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相关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判断耍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2010年实施的新修改的审查指南中,关于该三步法的判断原则部分并未进行大的修改。在三个步骤中,第一个步骤: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要求所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该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方面的技术特
4、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演变为比对现有技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相同或相似技术特征的数量,只要相同或相似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即可认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样的标准相对简单且容易掌握,因此该步骤较为容易实现。对于步骤二,在完成步骤一的过程中,实际往往已经完成了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则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因此该步骤也不会存在过多争议。在实际操作中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于第三步骤,即要求保护的发明和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是显而易见的,或者说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显而易见的技术启示。审查指南中给出了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的标准,即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
5、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木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该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此审查指南中还列举了三种可能的情况,⑴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ii)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iii)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
6、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屮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为了尽可能避免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干扰,而设定的参照标准,以求尽可能使审查过程客观。为此审查指南屮规定T“所展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概念:“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人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备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其他技术
7、领域获知该申请口或者优先权口Z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1]。这个虚拟的人的知识面非常宽广,对中请日之前的儿乎所有现有技术都了然于胸,而且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所获知的现有技术不断增长,同时又不能过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难看岀,创造性判断的主观因素主要存在于步骤三,因为其包含了两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掌握起来有较大的伸缩余地:一是如何确定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准;二是如何判断现有技术是否提供了教导或启示。”[2]由此可以看出,在创造性的评判中设立如此复杂的标准,其目的就在于尽可能纠正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创造性的判断不因不同人的视角
8、不同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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