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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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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heResearchonLegalPersonalityoftheLaborerbyLIBinfengB.L.(ZhongnanUniversityofEcnomicsandLaw)2003M.L.(ZhongnanUniversityofEcnomicsandLaw)2006AdissertationsubmittedinpartialsatisfactionoftheRequirementsforthedegreeofDoctorofSciencelnLawintheGraduateSchoolofHunanU
2、niversitySupervisorProfessorWANGQuanxingMay,2011湖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F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僦名:雷三皎宵吼彻库加彦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
3、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1、保密口,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2、不保密眇(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4")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加,7年‘月子日日期:沙,/年/钐日食叮,确%,≯一》.一咖圻劳动者法律人格研究摘要劳动者法律人格是劳动法的逻辑原点,也是价值原点,其所蕴含的伦理价值是劳动法体系建构和实施的目的所在。长期以来,劳动法领域对劳动者的研
4、究更多地侧重于实践特性,工具主义的立场导致法律论证和政策分析难以区分,法的伦理价值难以清晰地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也逐渐消弱,而现实的后果就是劳动者主体客体化或者说劳动者人格的“物化’’,富士康“十二连跳事件"就是一个真实的缩影。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始于近代工业文明兴起后的工资劳动者或雇佣劳动者。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是自由意志在“客观性阶段"经“选择"后的定在形态,“劳动者"就是这个意志的“规定性’’。劳动者“有限的自由意志一通过伦理精神把握自己的本质走向“单一的自由意志",实现真实的自由,这种伦理精神就是劳动
5、伦理,劳动者只有置于劳动伦理中才能上升到“劳动者人格",才能超越有限性和规定性,实现现实的、具体的自由。劳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力的使用或消费,劳动更是人的存在和实现方式,揭示了人是否自由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自由,与劳动者的人格价值和自由发展紧密相连。劳动者人格与劳动力只能实现逻辑上的分离,而无法现实分离。劳动力商品化的极端演绎将导致劳动的异化或劳动者的“物化”,在劳动法领域就是劳动者主体性的缺失。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劳动力,而是隐藏着劳动者人格价值的劳动给付。劳动法律关系也不仅仅是财产价值的交换关系,还是基于劳动伦理
6、之上的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人格信用关系。劳动伦理的实在层面就是“体面劳动’’,贯穿于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是指导性原则。源于自然法层面劳动者人格与劳动伦理的统一,体面劳动与作为实在法层面的劳动者法律人格具有契合性,其价值目的就是劳动者。劳动法领域的劳动者法律人格不是区分主体的法技术工具,而是蕴含有劳动伦理精神的伦理型人格。劳动者法律人格的界定应更多地进行价值上的判断,而非囿于作为工具的法技术或形式推演,对其界定宜采取直接模式,建立以劳动者为价值目的的弹性认定标准,即在判断当事人是否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时,要对照劳动法的目的
7、,即劳动者价值目的性,判断该当事人是否应该被认为是“劳动者”以及是否应该受到保护,在此前提下,确立劳动者法律人格的具体判断标准。劳动者的具体判断标准包括“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前者指年龄、健康和智力;后者主要指“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作为一般劳动者的判断标准,“经济从属性’’作为非常态下劳动者的判断标准。博士学位论文劳动者人格价值的权利形态就是劳动尊严权。劳动尊严权不同于民法上的人格权,有其自身的独立性,是兼具积极性和消极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权利。劳动尊严权具有开放性和发展性,分为劳动就业权
8、、劳动保护权和劳动发展权,上述权利还可以衍生出一系列子权利。雇主的义务不仅仅来源于劳动合同,也来源于劳动伦理精神。雇主的保护义务不能置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地位,其法律效力应该高于劳动者作为主给付义务的劳动给付,可作为劳动者主给付义务之抗辩。在实体立法设计上,保障并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应该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或指导原则。在此原则下,确立劳动者职业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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