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浅析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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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仇少明律师内容提要: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现实中,股东出资不实、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十分普遍,本文围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并对进一步完善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民事责任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但股东出资不实、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如一些公司债权人在其债权得不到清偿而欲起诉公司时,公司已负债累累,名存实亡,处于空壳状态,对其

2、起诉显然已无法使债权得到实现。而与公司的“悲惨”状况相比的是,公司股东却经济富裕、日子过得舒适自在。实践中股东常有对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即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那在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是否可以就债权向股东进行追偿呢?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又应当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呢?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根据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违反积极义务即作为义务的是虚假出资;违反消极义务即不作为义务的称为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出资不适当,其本质特

3、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虚假出资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形态:以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还是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可分为未实际出资和未适当出资;以虚假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主观心理态度,可分为不愿出资与不能出资;以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客体(即出资形式),可分为货币出资不实与实物出资不实;以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时间,可分为公司成立前的虚假出资和公司成立后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公司法明确规定禁止抽逃出资,因此,抽逃出资构成对股东消极义务的违反。其实践中的典型表现形式为: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

4、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二、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分析1.确立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在法定资本制

5、度下,注册资本制度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故确立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公司债权人就其债权只能向公司请求清偿是处理公司外部关系的一般原则,但该原则所依赖的基础是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存在,而来源于全体股东的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必备法律要件,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足额投入并保持足额资本,是其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必要条件。其次,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一方面表明公司股东存在利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作掩护,将投资风险外化给公司实际和潜在的债权人的恶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使基

6、于信赖公司的实际资本符合公司章程所公示的内容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第一,股东出资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情况下,各股东不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投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之间实际形成合伙关系,应当按照合伙关系对共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一概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可以认为债权人实际上

7、是直接在和出资不实的股东发生交易,直接让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二,各股东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经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行驶追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驶债

8、务人的债权。”由于股东和公司的特殊关系,可以推定公司总是怠于对出资不实的股东行驶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向股东主张代为权。代为求偿的范围,也就是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即补足出资和返还不当得利。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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