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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学生医保参保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学生处服务科〔2014〕15号各二级学院: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度、2015年度学生医保参保的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全体学生,保证学生及时享有相关医保待遇,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医保局工作安排,以及学校学生医保管理的相关规定,
2、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做好医保新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通过班会、宣传栏、校园网、QQ群、微信等形式,把《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相关精神、补交72元保费相关的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个学生,做到人人皆知。特别是对2011级参加校外企业实践教学学生,不但要在QQ群、微信中进行宣传,还要每人进行电话告知,确保校外企业实践教学顺利开展。二、做好参保学生信息填报和核查工作1.认真核查老生参保信息为保证学生顺利参保,请各班辅导员认真核查学生的所有参保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院、班级和学号,特别注意复学及专插本学生的信
3、息要齐全,否则可能因信息错误而导致无法享有医保待遇。-5-参保信息如有错误的,请将修改好的学生信息汇总到《更正信息汇总表》;参保信息如有增加的,请将需增加的学生信息汇总到《新增信息汇总表》;参保信息如需要删除的,请将要删除的学生信息汇总到《删减信息汇总表》。参保工作是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信息填报的错漏将直接影响学生医保权益,请各二级学院全力发动和宣传相关医保政策;按要求认真核查本学院学生名册,确保学生信息无误。请于10月11日前将完成好的老生参保的相关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服务科杨佳婕老师处(QQ邮箱:2464583619@q
4、q.com)。2.认真核查并完善新生参保信息学生处根据教务系统的学生信息,填录《2014级新生报盘增员电子申请表》部分信息,请各二级学院分班核查并按要求完善好新生的参保信息,于10月11日前将完成好的《2014级新生报盘增员电子申请表》电子版交到学生处服务科杨佳婕老师处。特别注意:不参保学生以及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困难学生,这些特殊情况的学生都不要填进《2014级新生报盘增员电子申请表》。3.认真核查不参保学生信息根据省政府及广州市的相关医保规定,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如在广州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5、、公费医疗的学生可凭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在校参加医保。各二级学院收集好这些学生的参保证明,让学生填写好《不在校参加医疗保险声明书》,将不参保学生的信息汇总到《-5-不参保汇总表》。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1日前必须将不参保学生的相关材料收齐后上交到学生处,否则视为在校参保。正在办理退学、休学、转学的,这些特殊情况学生必须向辅导员作出承诺,辅导员自留不参保学生证据并在《不参保汇总表》里填写并备注好这些学生的信息情况。三、认真做好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困难学生免费参保工作根据医保相关管理规定,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
6、庭、重度残疾的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同时提供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统一出具的低保证明、贫困证明、残疾证明(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原件及复印件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统一填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由学校审核后报广州市医保局。请各二级学院将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困难学生的准确信息按要求认真填进《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请于10月11日前将《困难人员增员报盘信息表》的电子版、拟免费参保学生相关证明和申报表的纸质版收齐后
7、交到学生处服务科杨佳婕老师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低保证明、贫困证明、残疾证明里面必须要有参保学生的名字,否则视作需缴费参保。四、参保缴费规定-5-1.根据《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2号)文规定,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在校学生个人缴费40元,各级政府资助107元。在校学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14年9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一并缴纳下一医保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8、的医疗保险费。2.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文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个人缴费152元,各级政府资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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