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续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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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办理2014-2015学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各院系:应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现开始办理2014-2015学年度全校学生的新参保和续保工作(保障期是2014.9.1—2015.8.31)。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够更好地解决大额和大病医疗费用,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负担。现将我院新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1、新参保(1)全校2014级在籍新生(包括专转本新生)。(2)各年级上学年未参保,本学年主动要求参保的在籍学生。2、续保2013-2014学年成功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且必须是在我院参加报名的学生。二、缴费金额1、根据

2、南京市有关规定,学生本人需缴纳100元/人/年。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所交保费予以减免。所有参保人员统一缴费,享受低保政策的学生先缴费,经审核后再退还保费。3、2014年普通本科新生的医保费用100元已在报道时由学校收取,(不参保学生将于参保信息确认后统一退款);2014级专转本新生及老生的参保费用将在参保信息采集后,由财务处从学费卡中代扣。参保学生务必于9月30日前将100院保险费用存入学费卡,并保证账户实际存款余额不低于收费总额+手续费50元(100元),银行方能成功扣款。三、参保程序各院系于9月29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以下材料统一交至学工处:1、新参保(1)《20

3、14-2015学年新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2)《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大学生医保知情确认及不参保承诺书》及其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由本院系自行保管)。(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学生的低保登记表及证明。(纸质复印件)(1)2014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学生转专业登记表。(电子稿、纸质稿)2、续保(1)请各院系通知每一位参保学生确认是否续保,对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3-2014学年参保名单》,对因故不愿续保的同学信息直接删除,剩下的即默认为续保的学生名单。(电子稿、纸质稿)(2)不参保名单汇总。(电子稿、纸质稿)(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大学生医保知情确认及不参保承诺书》。(由

4、院系存档)(4)个人缴纳栏中是“0”为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必须提交新的低保登记表及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不能享受低保免参保费待遇。(纸质复印件)(2)2014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学生转专业登记表。(电子稿、纸质稿)四、电子相片的采集为了给新参保的学生统一制作医保卡,按照要求第一次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应主动提交本人的电子相片,格式要求请参照附件6中的说明将相片交予辅导员。1、新生:2014年新生的电子相片由军训时统一采集;专转本学生因不参加军训,相片需要自行准备。2、老生:各年级上学年(2013.9.1—2014.8.31)未参保,本学年主动要求参保的在籍学生的电子相片。五、注

5、意事项1、新参保(1)新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需要采集学生的十一个字段,各院系信息采集内容可参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4年新生信息核对表》中的新生数据进行补充。(2)学生的不参保承诺书已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学生,纸质由家长签字的承诺书才有效。如有学生在户籍所在地(除南京市区)参加其他保险(包括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请学生出示相关证明材料,院系做好检查和存档的工作,方便学工处后期进行抽查。2、续保(1)2014届毕业生中有延长学年的学生,若要办理续保,请在续保的学生电子名单后直接“备注”一栏标注“毕业留级”。(2)本院系续保人员信息电子表需根据《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3-2014学年

6、参保名单》筛选和删除后得出的电子表,切记不要随意改动表格的格式和栏目。六、要求1、各院系认真做好学生大学生医保的新参保和续保工作,凡符合参保对象的学生,各院系需认真细致采集学生信息,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确保无一漏报,数据一旦签字确认报送到学工处,原则上不允许改动。2、往年转专业学生的信息采集工作容易出错,现统一要求。老生的转专业新参保和续保工作由转入院系负责信息的采集、缴费和电子相片的采集。并在《2014年大学生医保参保学生转专业登记表》中进行登记。3、提交的低保相关证明材料由院系收齐后交予学工处,并由学工处统一送交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复核手续,证明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免

7、缴医保费用。低保证明材料必须由《低保证》户主页、家庭成员页、年审校验页三页构成,须证明学生本人享受“低保待遇”的内容。我院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以、持有贫困证明的学生不能享受免缴参保费用待遇。4、不参保学生今年一律需签署《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大学生医保知情确认及不参保承诺书》(包括在校外参保的学生),由院系存档备查,作为考察各个辅导员参保率的重要依据。未尽事宜请垂询025-58646419陈老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生工作处2014年9月15日附件1:2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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