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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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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我省高素质业余训练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敬岗爱业、思维创新,具有较高执教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领军型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和由精英教练员组成的业余训练团队,推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山西省体育局将组织实施“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精英计划”)。第二条“精英计划”是山西省体育局设立的高水平业余训练教练员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提高业余训练教练员对专项规律认识水平、创新能力和执教能力。第三条“精英计划”
2、按年度实施。实施工作坚持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成绩的方针;遵循自主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的原则。第四条“精英计划”培养对象为省内各市体校、县体校、普通中小学、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其它青少年体育组织的业余训练教练员。第五条申报“精英计划”培养对象的业余训练教练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业余训练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熟悉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执教能力。(三)执教成绩优异,其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近六年内至少有1人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3、上获得前3名。(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从事业余训练工作5年以上。(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六)重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规定。(七)未发生使用兴奋剂或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第六条所带运动员获全运会、亚运会前3名、奥运会前6名教练员或在项目发展中取得突破性成绩的教练员可以破格申报。第七条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可填写《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时须有2名本项目一级(含一级)教练分别填写推荐意见。第八条山西省体育局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市体育(文化)
4、局统一申报,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初评,青少处组织专家复评、公示后,报省体育局办公会审批的程序遴选业余训练“精英计划”教练员资助对象。第九条山西省体育局青少处作为“精英计划”的实施单位,负责业余训练教练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第十条山西省体育局对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资助期限为2年。第十一条资助经费由山西省体育局按年度拨付到精英教练员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体育局青少处。第十二条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资助对象从事训练研究、参赛调研、发表论文、参加培训和购置专项体育器材等,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个人奖金的发放。第十三条山西
5、省体育局对获得资助的“精英计划”教练员进行专门培训和培养,主要方式为:(一)分期分批选派到项目对口的省运动队学习、培训;(二)开展训练、比赛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问题的研究与协作攻关;(三)组织参加国内、省内重大比赛的观摩学习和高层次培训。第十四条各市体育(文化)局要将“精英计划”作为培养山西省业余训练教练员的战略性措施,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第十五条精英教练员在二年资助期间,需每年填报《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年度履职报告》。第十六条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年度履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本项目国内、外选材、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报告。(二)本年度训练、
6、参赛计划及总结。(三)重点运动员培养典型案例。(四)本年度执教运动员成绩及运动员输送情况。(五)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总结。(六)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上述报告材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当年年底报送山西省体育局青少处。第十七条资助结束后,精英教练员要填写《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总结报告》,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送山西省体育局青少处。第十八条山西省体育局青少处组织专家对资助精英教练员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合格者将颁发“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荣誉证书”,作为评优和晋升的重要参考。第十九条资助经费单独建账,委托培养单位管理。经费使用要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
7、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第二十条培养单位须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单独编制《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省体育局青少处。第二十一条精英教练员发表论文、专著等成果时,必须标注“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资助”。第二十二条山西省体育局要强化对精英教练员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擅自挪用资助经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教练员,将视情况中止或撤销资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山西省体育局。附件:山西省业余训练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申报书申报人:工作单位:执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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