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局推行实名办税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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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国税局推行实名办税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局决定自2016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稅务机关为指导,以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促进纳税诚信体系建设、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通过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办稅,进一步优化稅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虚假注册、套票虚开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效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不断提推进全省依法诚信纳稅。(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

2、责推行实名办税,合理设计办税流程,保证实名办税工作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顺利实施。2.便捷高效。推行实名办稅应既有利于纳稅人方便办稅,又有利于强化事中事后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办税流程,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3•协同推进。推行实名办稅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协同,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共治格局。二、实名办税实现方式实名办税是对纳稅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稅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稅事项的法定代表

3、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一)身份信息采集内容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外国公民护照。(二)身份信息采集方式办稅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4、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3•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并预留本人移动电话号码。4.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三)实名办税业务流程1•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2.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3.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未通过比对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然后再为其办理

5、业务。4.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不再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C、D的纳税人或当年新办商贸批发企业,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三、实名办税业务范围(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登记信息变更的;(二)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复停业的;(三)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四)办理增值稅一般纳稅人资格登记、简易征收方式认定等涉税事项认定的;(五)办理

6、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的;(六)办理财务会计报告报送、重大涉稅情况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的;(七)开具完稅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八)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四、推行步骤(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40—11月5日)各级国税机关下发推行实名办稅的公告,通过外网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实名办税的相关要求。(二)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11月50—12月310)办税服务厅开设实名认证专用窗口为办稅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对过渡期内未办理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仍可为其办理

7、其申请的涉税事项,并告知办稅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1日起)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名办税,稅务机关仅受理实名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实名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代开等功能,推进自助办稅区实名办稅。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实施,及时反馈实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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