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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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医大发〔2015〕48号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广州医科大学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复函》(粤人社函〔2015〕553号)精神,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广州医科大学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3月30日广州医科大学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2、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符合现代医科大学发展方向的职称制度,推动我校人才兴校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社部、教育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按照《广州医科大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范围和评审分类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在编在职的教师、研究人员、教学和科研实验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结合的制度,有相应的空缺岗位才允许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即给予聘任(从每个层次最低职级聘起:如四级教授、七级副教授、十级讲师)。教师系列、专职研究系列(含高教管理研究)、实验系列的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以下简称高评委会),学校不再另设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二)对于上述系列中属于海内外引进人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经学校高评委会会评审通过,予以聘任,其申报、评审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三)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工程、高等职业教育等系列

4、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及职务聘任仍实行评聘分开制度,由学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资格后可按相关程序要求向所在单位申请聘任,但其获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不得低于高校教师系列的要求。(四)退休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只评资格,不予聘任及兑现相关工资等待遇;在站博士后及编外人员可根据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由学校及附属医院视情况给予聘任。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不包含在此次职称改革试点范内,其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执行。二、定编

5、定岗(一)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应根据广州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及广州市人社局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职级数,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人员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充分考虑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验平台或基地建设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及各部门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二)学校本部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科研平台以及新办专业紧缺的教师,并适当预留学校事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的岗位数量。

6、(三)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临床医生为主,重点考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科研平台的教师、医生,并适当预留单位事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的数量。三、分类管理(一)专业技术职务类型根据其工作性质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专职辅导员四种类型。(二)实验人员分为教学辅助型和科研平台型两类。(三)对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根据其工作性质、特点及岗位要求制定不同的申报条件。四、评审指标教学系列(含研究、实验)的评审指标根据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当年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确定。学校本部的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研究中心(含实

7、验中心等,下同)等业务单位,各业务单位向学校推荐的各专业、各职级申报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指标数的2倍。附属医院应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核定本单位各部门的编制数、岗位数,并参照学校规定按不超过当年拟聘各岗位数的2倍推荐申报人选。五、评聘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职称改革工作,是学校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学校职称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具体负责全校职称改革日常工作;

8、另设学校职称改革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工作,受理相关的投诉、争议等问题。各附属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改革工作。(二)高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人数一般为21-25人,除主任外,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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