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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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计价行为,确保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闭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市场公开、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及《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浙建建〔201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竣工结算价的备案管理。本办法

2、所称竣工结算价,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核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建设工程最终价款支付依据的工程造价文件。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竣工结算价备案,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和流域的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规定的市级核准权限项目、建设主体为市级单位且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的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备案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负责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建设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及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由区发改局批复立项且建设主体为区级单位建设项目、辖区内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4、价咨询企业审核。四、发包人应在工程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30日内将工程结算成果文件报送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发包人可委托负责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工程价款结算需要由财政或审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批准或者认定之日起30日内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机构。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竣工结算价备案实行全信息化备案管理,杭州市主城区以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所辖范围竣工结算价备案必须统一使用“

5、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与合同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和数据信息交互,具体办事流程及提交的电子资料格式详见附件2。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备案管理机构应于每月7日前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本地区各月份竣工结算价备案信息。六、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竣工结算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一)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二)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需提供竣工结算审定表;(三)《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四)遇有尚未办理过施工合同备案的,应补充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

6、基本情况表)、报价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五)外地进杭承接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另行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企业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七、备案管理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一)竣工结算价是否由具有审核能力的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发、承包双方、委托审核的造价咨询单位是否已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盖章确认,编审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签章是否齐全;(二)提交备案的资料是否符合第六条规定。施工合同、合同变更协议是否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过备案;(三)竣工结算文件是否违反国家和省

7、、市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有关规定等;(四)外地进杭承接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企业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八、备案管理机构经核对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应在竣工结算价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章予以备案。经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九、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价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竣工结算价咨询业务成果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定

8、期检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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