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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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依据统计表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2008.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国人大200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大2011.7.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2003.

2、9.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10.122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2007.6.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1990.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10.1行政法规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1.12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1999.1.22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11.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12.1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2004.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8.9.18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2012.4.288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国

3、务院1995.5.1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8.1.1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省人大2002.7.3022地方性法规2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2003.9.26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省人大2000.5.25部门规章1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3.19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12.8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7.1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1.1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9.18地方政府规章1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20

4、02.12.182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1995.6.6三、行政执法职权行政处罚(共20项)(一)名称:违法招用劳动者执行处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2处罚种类:罚款、警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5、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或者就业服务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1)非法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限期送回原居住地,并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每招用一人使用一个月(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属于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招用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扣留劳动者证件或者档案的,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6、3)介绍或者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作的,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22(1)发布虚假的用人信息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等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拒不补办手续的,按其未办理手续人员总数月工资的一倍至二倍处以罚款,直至补办手续为止;  (3)招用劳动就业证件不全的求职者的,责令改正,并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二百元以上五

7、百元以下罚款;  (4)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期送回原居住地,并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予以处罚;  (5)招用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在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工作岗位就业或者收取报名费、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的,责令清退、退还,并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以下罚款。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

8、政部门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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