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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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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金融论文范文:探索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深思word版下载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消费者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为偏重对金融机构合规监管和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而对消费者保护较为不足。本文认为: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还存在立法不足、权利内容不充分、救济机制不畅等缺陷,应从监管理念确立、合理选择立法模式、专项立法确权、救济机制完善等方面加以完善。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摘要:我国的传统金融监
2、管更为偏重对金融机构合规监管和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而对消费者保护较为不足。本文认为: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还存在立法不足、权利内容不充分、救济机制不畅等缺陷,应从监管理念确立、合理选择立法模式、专项立法确权、救济机制完善等方面加以完善。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监管;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本质上是国家为金融产品、服务交易中的弱势一方(消费者)提供的最低限度的公权力保护,以纠正金融交易中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权力保护的依据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而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民事权利源自法律的赋予和确认,法律制度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呵护
3、与维系。一、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目前状况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性法律为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也有部分散在条款对其加以调整。但总体上,我国法律制度不仅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统一界定,对传统消费者的定义也未在《消法》中加以明确。《消法》的规定滞后性较强,在其制度设计之初并未考虑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严重性、专业性等理由。而金融立法大多强调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健,甚至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简单等同于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从而忽视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例如,我国《证券法》共二百四十条,其中岀现“投
4、资者的法条”仅二十余处,如果再除去一些程序性规定,直接涉及投资者保护的法条不过十处左右。我国《商业银行法》是基本法中较为少见的、以专章形式规定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其笫三章为“对存款人的保护”,该章之下仅有五个法条,总计不超过三百字,规定也较为原则。而且如题所示,这一章的五个法条仅涉及对存款人的保护,接受银行诸多理财产品等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不明确。此外,由于对消费者保护程序不够公开透明,意愿表达机制缺位,消费者在市场利益角逐中处于弱势,难以行使权利。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理由(-)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有待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在市场监管中的法定目标与监管理念仍然
5、着眼于如何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机制改革和内部治理结构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为首要目标。纵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年报中对监管理念、基本目标的表述,“管”之色彩极为浓厚,而保持中立、谨慎干预的“监”之色彩相对弱化,缺乏对消费者保护的应有关注。我国金融立法中同样如此。因此,应当确立消费者保护理念并以之对整个金融法律制度进行革新,进而促成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转型。(―)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呈现出从立法理念、立法形式、立法技术、法律条款数量到条文内容等多方面的缺失。不仅缺乏专项立法,甚至法律以专章、专节的形式在立法中加以规定的情况也较为少见,而是多为少量零散条
6、款散布于相关金融立法中,多体现为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行政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较为零散且位阶偏低,条文原则、笼统。而现有金融立法大多定位于纵向管理之法,鲜有直接涉及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规范,或只作出原则规定,局限性较大,操作性不强。仅有的规定还存在相互重叠或抵牛吾。以个人资产业务为例,银行理财商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具有的性质相同,却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分别规范,发行和监管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三)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内容有待充实我国缺乏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明确规定与梳理,而
7、具体到保护措施中,对消费者权利保护范围较窄,大多限于信息披露机制、反欺诈机制中部分条款间接涉及。我国《消法》未规定信息安全权,现有金融立法中虽有所涉及,但均为保密责任的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差,作用有限。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亦存在较大局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时多特别鼓吹产品收益率,而不过多提及具体投资手段及风险程度,当金融产品只赢不亏的光环被打破,纠纷与损害便随之而来。(四)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乏力我国《消法》对传统消费者规定了五种解决途径:协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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