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反贪部门如何应对刑诉法修改带来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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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反贪部门如何应对刑诉法修改带来新问题摘要: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补充。严格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因此,如何依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办理反贪案件,是摆在每名反贪干警面前的新课题。本文从办案实践出发,探讨如何应对新刑诉法带来的新问题。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反贪;问题新刑诉法已经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刑诉法作为“小宪法”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修改后刑诉法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在办理职务犯罪

2、工作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这必将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新刑诉法对反贪工作提出的挑战新刑诉法针对反贪工作的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介入侦查,二是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三是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对反贪工作的挑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侦查与反侦查信息不对称。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同步。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罪轻罪重证言并存的局面。律师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掌握侦查的进程和全部证据,而检察机关却无权在起诉之前掌握律师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这必然出现控、诉双方信

3、息的不对等,甚至导致诉讼结构的失衡。(二)侦查难度加大。自案件立案侦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不受到任何限制。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刑罚处罚规定、沉默权的运用等诸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指出笔录中不利的供述和辩解,提出如何供述和辩解的意见。(三)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经典法学理论认为,一个合格有效的证据,应该同时兼具“三性”,那就是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性缺一不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针对证据的合法性制定的,突出强

4、调证据的收集方法、收集程序要合法,否则将予以排除。此规定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对反贪部门干警的取证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四)犯罪侥幸心理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可以充分运用沉默权,对一切有关犯罪的问题拒绝回答,以逃避法律制裁。这对贪污犯罪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对贿赂犯罪的影响却十分重大。因为贿赂犯罪一般难以获取物证书证,主要依赖于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的佐证。二、新刑诉法给传统自侦办案模式带来的影响(一)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目标难以实现。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犯罪嫌疑人有权

5、保持沉默,在这种情况下,将难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传统的办案模式中,侦查人员习惯于“以供到证”。根据掌握的少量证据,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再根据其供述获取相应证据。由于没有坚实的初查材料为基础,加之正面接触时间的限制,使得正面接触时缺乏明确的方向和底数,想到哪,问到哪,对象一辩解,一遇到阻力,就无法深入下去了。特别是“一对一”的受贿案件,只要有行受贿人双方证言和口供,就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了。而在受贿犯罪嫌疑人翻供后,行贿人的直接证词便成为孤证。甚至,即使受贿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而行贿人不予承认或翻供的

6、话,受贿犯罪嫌疑人的单方供述也会成为孤证。这时候,就可能出现一种十分讽刺的境况,即受贿犯罪嫌疑人自己好不容易下定决心承认了自己的受贿行为,而司法机关最终却撤案或宣告其无罪。(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侦查阶段,侦查部门侦查与律师调查同步进行,证人可能对侦查部门和律师各说一套,犯罪嫌疑人也可能随时翻供,言词证据存在太多的变数和不确定性。(三)侦查工作对抗程度加大。过去,侦查工作面对的主要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现在则主要是律师。律师介入侦查后,与侦查工作对抗的不再是犯罪嫌疑人

7、,而主要是律师,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更重要的是程序关,要多站在律师的角度去想问题,提前弥补侦查取证中的薄弱环节。(四)案件数量质量与目标考核的冲突凸显。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对检察工作考核的规定,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面考核机制。而现有的考核制度,对案件的质量考核主要有立案数、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大要案比例等。立案后作撤案或不诉就是错案,这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一种观念,即“案件要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否则就是错案。”而修改后的刑诉法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权益保

8、护,侦查工作的对抗性加大和证据变化的自然性与必然性,势必有相当一部份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因证据问题而撤案和不诉,与现行的考核制度相冲突。三、反贪工作如何适应修改后新刑诉法(一)转换侦查思路,变“供一证”的落后侦查模式为“证一供”的现代侦查模式。在侦查中要尽可能多地调取新刑诉法规定的各种类型的证据,对电子数据等新的证据形式要进一步熟悉、掌握,进而确保面对复杂局面时侦查手段的多样性。要善于先收集其他证据,待其他证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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