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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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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和《关于印发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XX—XX年)的通知》(甬政发[XX]72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多元的需求,全面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围绕区率先建成省教育现代化达标区的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坚持遵循规律、科学保教的幼教规程,按照“提质量、控规模、强队伍、重软件、优服务、创品牌”的工作思路
2、,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乡园舍达标、等级办园覆盖、教师素质提升、特色名园引领”的发展机制,努力实现区域学前教育处于省、市领先水平。二、发展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完善“广覆盖、保基本、促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费保障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创新区域学前教育“多元、优质、特色”发展的实践经验,力争有一批街道、乡镇成为市学前教育发展示范街道、乡镇,力争区率先进入市学前教育先进区行列。——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今后三年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化幼儿园21所,园所总数控制在80所左右,省标准化幼儿园达到91%以上,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占50
3、%以上,省等级幼儿园100%达到平安幼儿园标准。——提升等级幼儿园就读比例。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在园幼儿数控制在20000名以内,基本建立以面向地域为主的幼儿园招生制度,省等级幼儿园就读幼儿数占90%以上,其中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就读幼儿数占65%以上,入托幼儿达到70%以上,0—3岁本地户籍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受训率达到95%以上。——提高保教人员素质和待遇。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事业编制教师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30%以上,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评定职称比例达到50%以上,市骨干教师、区名师及“小中高”15名以上,幼儿园
4、自聘合格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本区社平工资水平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完善规划布局,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1•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舍建设计划。按照“新建、扶持、改造、撤并”的要求,以财政性投入为主,筹集各类社会资金,每年新建、改建7所左右省标准化幼儿园。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其中新喫、大锲、小港、戚家山、柴桥等街道因学龄前儿童较多,建设2所以上公办运作的优质幼儿园。今后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后,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不低于《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方式,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必须建
5、1所省标准化幼儿园。2.理顺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体制。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已建成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小区居民的就学需求,努力办成普惠性优质幼儿园。对开发商委托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经费运作状况,本着公益性原则,已有的产权所有者不得收取高额租金或高额承包费。积极推行产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运行机制,通过合同形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无偿使用或托管,鼓励房产开发商捐赠。3•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四同步”的建设要求,今后凡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时,有关部门须在土地出让前,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设施、所有权属和建设时限等要求;规划方案和设计
6、方案审查时,应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应明确开发建设主体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部门应督促开发商将建成且验收合格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未主动移交的其开发楼盘不得出售。(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4•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至XX年,全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8%以上,保持人均教育经费处于全市领先地位。XX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200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长,并按幼儿园年度规划项目落实建设经费,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本
7、多元投入。今年起各街道、乡镇安排学前教育事业费要占教育事业费8%以上,主要用于保障教师待遇、设备设施添置、园本教研和校园安保等,同时对民办幼儿园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代拨政策,鼓励其上等级、保安全。5•健全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制度。XX年起,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本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1/3以上,分别为省准办幼儿园100元/生、省三级一星幼儿园150元/生、省三级二星幼儿园25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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