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劳工权益保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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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劳工权益保护文国际劳工标准一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劳工权益保护的诉求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的重要动因,国际劳工组织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关键组织o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源于国际劳工标准O国际劳工标准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在国际劳工公约中,最重要的是基本国际劳工公约。所谓基本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己经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如何,为保护

2、工作中的人权而应遵守的八项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基本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是为了争取改善工作条件而采取的其他一切措施的前提条件,通常被称为“基本国际劳工标准”。这八项国际劳工公约又可以分为四类,具体包括:关于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的公约,包括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公约)和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公约);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包括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和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205号公约);关于平等权方面的公约,包括1958年(就

3、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和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方面的公约,包括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和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第182号公约)。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影响各种企业社会责任规范都要求,遵守这些规范的企业必须同时遵守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系列核心公约,而它们所列举的国际劳工组织的这些劳工公约有一些中国并没有批准,或者即使批准了也提出了保留条款。因此,中国企业在对跨国公司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执行,必然对我国的劳

4、工标准体系和劳工权益保护产生影响。有关自由结社权和集体谈判权实现的问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第2条的规定:“凡工人和雇主,均应没有任何区别地有权建立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以及仅依有关组织的章程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而无须事前得到批准。”在我国,结社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政体不同,中国实施单一工会体制,上级工会领导下级工会,全国各地的工会组织都要服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不存在工人“自己选择的组织”,并且组建工会必须事前得到上级的批准,而不是完全的自由设立。对于集体谈判和集体

5、合同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在1944年的《费城宣言》、1949年的第98号公约、1981年的第154号公约和《集体谈判建议书》(第163号建议书)中,对谈判的目的、主体、内容、方法和政府应持的态度等事项都有明确规定。而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项专门的集体谈判法律或法规,《劳动法》只对集体谈判作了原则性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集体合同规定》是目前我国劳动者行使集体谈判权的主要依据。由于工会无法发挥代表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主体作用,中国劳动者有限的集体谈判权事实上也无法实现。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得

6、以顺利推动,行政和司法部门如果能够采取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条款,如SA8000标准中的规定:“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等的执行,必将大大促进中国劳工自由结杜权和集体谈判权的实现。有关罢工权实现的问题在罢工权方面,虽然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里没有一款明文规定保障罢工权,但是,多年来,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委员会通过处理相关案件,逐渐形成

7、了关于罢工权的“判例法”。结社自由委员会承认:罢工行动是工人及其组织为捍卫或增进其经济和社会利益可以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行为属于第87号公约规定的工人组织有权规划自己的活动和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这项权利范围内的行动。事实上,集体行动权与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是不可分离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也使地方政府和企业主更加了解国际规则对于劳工权益保护的要求,使他们明白,即使中国法律没有明确提出保障工人罢工权,但是也并没有禁止,依据中国认可和批准的国际劳工标准以及民间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他们也必须尊重

8、中国工人的罢工权。国内学术界一直就有明确工人有限罢工权的呼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必将加快中国劳工标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从而有利于改变政府目前在罢工权问题上的回避态度,促进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有关就业与职业歧视问题中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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