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ID:32630551

大小:54.89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13

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_第1页
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_第2页
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_第3页
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_第4页
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2年9月,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到宁波、温州、台州、洞头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相关企业等方面意见。11月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11月7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

2、门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省人大环资委的初审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在反复研究和修改的基础上,提出了草案修改稿。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区域性围填海。草案对区域性围填海的实施主体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做法不一。一些地方提出,对海域成片开发建设的,由政府或者其委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围填海工程,有利于加强对区域性围填海的整体管理,有利于降低当事人围填海的成本和风险。为此,建议增加规定:“根据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海域成片开发建设的,组织实

3、施区域用海规划的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单位可以对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用海项目整体实施填海、围海工程。”(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二、关于同时占用海域和土地的项目的管理。草案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环资委和一些地方提出,对于需要同时占用海域和土地的用海用地项目,如海岸工程项目,当事人可以分别依照海域使用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可能会产生“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分属不同主体”的状况,且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可能不一致,不利于需要同时占用海域和土地的用海用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4、为此,建议增加规定:'‘需要同时占用海域和土地的用海用地项目,相应的海域和土地尚未确定使用权人的,该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期限应当一致。”(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三、关于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保障。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应当给予海域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环资委和一些地方提出,对于依靠养殖谋生的渔民而言,收回其养殖海域的使用权可能会使其失去生活的基本保障,应当增加关于渔民权益保护的规定。为此,建议参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规定,增加规定:“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的养殖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没有体现海域使用权人的选择权和参与权,不利于海域使用权人权利的保护。为此,建议将相应规定修改为:具体补偿标准由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与海域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或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四、关于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草案第三十七条对填海项目竣工后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6、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海域使用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差距较大,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不一致,草案未对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需要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不利于实际操作,也不利于海域使用权人权利的保护。为此,建议增加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填海形成土地后,海域使用权人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再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用途属于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并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的,应当按照土地市场评

7、估价格扣除海域使用金和实际投入的填海成本后的价格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草案修改稿还对换证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一些地方提出,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者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仍无法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当允许其通过协议出让土地方式换发。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全省仍有相当数量。法制委员会认为,该类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是过去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制度不健全原因造成的,可以由省政府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另行制

8、定具体办法予以解决,以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为此,建议增加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