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

ID:32628767

大小:80.91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2-13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_第1页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_第2页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_第3页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_第4页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_第5页
资源描述: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之比较•教育部2004重大攻关项口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04JZD00151)子课题:《中国和平发展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问题》、广四师人2004年重点课题:屮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屮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构建及其广西涉外司法人员的培养04SKZD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区域性经济合作法律问题研究(05BFX056)的系列论文成果Z—。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国际法硕士生导师。1从WTO网站上所公布的信息看:ByJuly2005,atotalof330hadbeennotifiedtotheWTO(andit

2、spredecessor,GATT).Ofthese:206werenotifiedaftertheWTOwascreatedinJanuary1995;180arecurrentlyinforce;severalothersarebelievedtobeoperationalalthoughnotyetnotified・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e/whatise/tife/beyl。・讯口2006-5・5查1削Over170RTAsarecurrentlyinforce;anadditional70areestimatedtobe

3、operationalalthoughnotyetnotified.Bytheendof2005,ifRTAsreportedlyplannedoralreadyundernegotiationareconeluded,thetotalnumberofRTAsinforcemightwellapproach300.see: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work2006・5-5查阅2如N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都有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作者注。[见DSU第1条第1、2款WT0秘书处编索

4、必成译《WT0争端解决程斥》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杨丽艳*区域贸易安排(RTA)近年来发展迅速,据WT02005年的统计,已经在册的有206个,而通知WTO的已经有330个,生效的接近300个。'RTA是有关于贸易、投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甚至于劳工、环境方面内容互惠和合作的法律规则的协定,大量RTA的运做,必然要产牛争端。如何解决争端,是在WTO框架下来进行,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以RTA自己设计的争端解决机制。卿T0的争端解决机制与RTA自己设计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什么异同,运用它们后会有什么不同的结果?这些问题是目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鉴于中

5、国一东盟自[t

6、贸易区(China-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freetradingarea,CAFTA)是我国第一个参与的已经在运做的口由贸易区,且也有《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简称《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笔者选取其作为剖析对彖,将其与当前运做有效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一比较,找出异同,最终达到协调的目的。同时,作为WT0的成员国的东盟成员国如新加坡、泰国等,那么在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时发生了纠纷,是应提交到WT0争端解决机制还是提交到CAFTA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哪一种争端解决方式对屮

7、国自身比较有利,也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比较(-)适用范围的比较1、适用主体WT0的争议解决机制仅适用于该组织成员之间由于执行WT0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因此,适用的丄体仅限于该组织的成员,即各缔约方。'这些缔约方中绝大多数为主权国家,其余仃单独关税区、国际经济组织,如欧共体,各缔约方所属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成为该争议解决机制的主体。《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当事方仅指东盟成员国及中国,即只有一国政府才能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起诉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虽然中国与东盟目前在经贸领域存在着巨人的合作利益,但

8、两者在政治、安全领域仍存在一些敏感区域,其至矛盾;如果允许私人作为起诉方,那么一些不恰当的起诉很可能会引发地区的政治性问题,而这种政治上的交恶对于双方长期的经贸往来显然是不利的。'但也有学者认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应适当放宽,除了适用丁成员国Z间外,成员国与自由贸易区私人之间的纠纷也可以诉诸CAFTA争端解决机制。'实际上,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私人、金业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利益可能会被东道国的违法政策损害,但其所属国政府往往基于政治风险的顾虑而不把争端诉诸于DSB或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构,最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