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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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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医保转移今起互认缴费年限统筹基金不转移 跨统筹区域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南都讯记者吴渤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此前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将可累计计算。广州市人社局称,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人员可到广州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的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2、。同时,《通知》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由于目前广东省医保大多为市级统筹,在以往的省内跨市的医保转移接续中,各市之间往往不互认年限,导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需“清零”重新计算,这影响到职工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对此,《通知》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医保关系实现了转移,那么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如何计算?《通知》对此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3、通知》表示,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外地参保人在广州退休为例,其在省内所在地市参加医保的年限需满足广州市退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15年,同时还需在广州实际参保10年,方可享受广州的退休医保待遇。 对此,《通知》还补充规定,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但在曾参保地符合规定的,退休后可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解读昨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4、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对新政的亮点和影响一一进行了解读。 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通知》第五条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并且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退休后可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若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地市分别工作过一段时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确定其待遇享受地?《通知》列出了三种情况:若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则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在最后参保地不符合《通知》第五条
5、规定,但在曾参保地符合的,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上述情况都不符合的,可选择在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这样的划定是经过反复论证的,在政策设计上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参保人方方面面的情况,以尽量少补缴的原则尽可能方便参保人”,该负责人介绍,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这三个层次进行人性化地划定,是《通知》制定时最大的难点,也是《通知》最大的亮点。 “就像前面讲到的,在省内要实现互认难度很大,一方面是发达地区面临的风险高,另一方
6、面欠发达地区同样也面临风险”,上述负责人称,欠发达地区参保规模相对较小,其统筹基金也相对较少,参保人回户籍所在的欠发达地区,也将对当地的统筹支付能力带来很大挑战。“这就是为什么目前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全国各省份大多‘难产’的重要原因。” 设计兜底政策,激活个人账户 《通知》规定:“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参保人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广东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扩大到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
7、病”等费用,还可用于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通知》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又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个人账户补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人补缴费用的经济压力。在现行政策框架下,这样的设计可谓全国首创,从制度上引导参保人将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到医疗需求上。 “个人账户有结余不能老想着现在就把它花光,虽然你现在很健康,不代表你以后不需要医疗保障,即使你自己很健康,也可以将它的保障范围辐射到家人,为家人和自己未来存一份基本保障”,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强调,《通知》进一
8、步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就是希望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将账户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南方日报记者刘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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