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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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黑人社发〔2014〕52号)精神,我市拟于2014年底前将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一、纳入人员范围申请纳入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2、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2014年8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人员。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1、申报方式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应

2、当向本人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工作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纳入人员材料由原工作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审批。各级人社部门均不受理个人申报。2、申报时间自2014年10月20日到2014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三、申请纳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张;3、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4、相关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解除

3、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发放花名册、工作证、奖励证书、有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等。四、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通过审批合格的申请纳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任选以下其中之一缴费档次进行缴费:1、从2014年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2、从2014年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至1996年1月1日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间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五、基本养老金计发时间2015年2月底以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取跨年度利息,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14年9月1日起计

4、发;2015年3月1日以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缴纳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按规定加收跨年度利息,基本养老金从缴费的下月起计发;截止2015年12月20日以后不再受理补费业务。纳入人员按政策规定参与2015年及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六、纳入人员死亡后的待遇纳入人员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个人帐户储存额死亡的,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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