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工作

参保人员异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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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异地工作、居住的医疗保险报备须知(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1、本市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2、本市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本市参保的4、参加本市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5、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

2、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厦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厦门须在厦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三)办理窗口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

3、及异地就业的本市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须在省内异地就医,可申请办理全省异地就医卡的,经确认报备手续后,参保人员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确认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厦门市参保人员申办全省异地就医卡须知一、登记手续1、在省内异地退休安置、异地工作的我市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持审批单到市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医疗费审核结算科窗口办理省内联网的登记手续。2、转诊

4、及转院的参保人员,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转外就医登记表到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科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批登记后,到社保卡管理科4号窗口申办制卡。说明: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2)参保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证明(说明需办理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还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二、申请制卡手续经审批登记的可安排进行制卡,并收取工本费15元/卡。三、其他事项1、参保人员在使用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期间,其原在厦门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暂停使用。2、参保人员回到厦门就医的,异地退休安

5、置、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需持原登记、审批的报备单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恢复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全省异地就医卡停止使用的手续,本人社会保障卡自办理手续之次日起方可使用;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办完出院手续全省联网异地就医卡自动停止使用。3、每年的7月1日为厦门医疗保险结转时间,各医疗机构必须办理预结费用操作(不用办理出院登记)。4、其他事项请参照《福建省医疗保险联网服务指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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