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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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方法: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8条及《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利润(上年少计收益、多计费用)时记贷方、应调减利润(上年少计费用、多计收益)时记借方。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

2、时作相反的分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调整盈余公积计提数。补提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时作相反的分录。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报出日之后发生的应当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如果企业所发生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应按新《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两类。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法同日后事项。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会计处理程序如下: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法同日后事项。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有关纳税调整并入当期期末所得税计算时一并进行

4、;有关盈余公积的调整并入当期期末利润分配中进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如果是在税务稽查或审计检查中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或许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因为税务或审计人员为了防止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通常会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并入期末所得税计算中进行。此时会计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将需要调整的损益数结转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作所得税纳税调整。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调整盈余公积

5、计提数。对比可知,此时的会计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同,只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举例如下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工业企业应根据纳税调整通知书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累计折旧1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6、33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万元(100-3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元    贷:盈余公积10万元(67×15%)  案例二:2000年3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300万元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意见书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万

7、元    贷:本年利润300万元    案例三:2004年3月,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度未提坏账准备,金额50万元,于是要求企业作账务调整。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事务所要求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6.5(50*33%)      贷:坏账准备 50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3.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5万元    案例四:2003年3月,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

8、算清缴时,由于企业在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利润与所得税会计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时的差异,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支出与按所得税规定作为费用的工资的标准不一致,造成有100万元工资支出不能作为费用抵扣,于是要求企业作财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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