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

【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

ID:32508498

大小:812.72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2-09

【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_第1页
【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_第2页
【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_第3页
【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_第4页
【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_第5页
资源描述:

《【8A文】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ppt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P2P借贷——纯平台模式与债权转让模式分析纯中介模式纯中介模式下的P2P借贷,由P2P平台提供中介服务,撮合借贷双方达成借贷交易,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拨付给借款人。在该模式下,P2P平台仅起到信息中介、服务中介的作用,信息中介是向借、贷双方提供对方的基本信息并将合适的借贷双方撮合到一起,服务中介是向双方提供内容完善的借款手续、协助审查抵押物的基本信息,协助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等。纯中介模式保留了欧美传入的P2P网贷本来面貌,即出借人根据需求在平台上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平台不介入交易,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及

2、招标,以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为收益来源。纯平台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贷款人),再由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借款人)。其中,第三方个人与P2P网贷平台高度关联,一般为平台的内部核心人员。P2P网贷平台则通过对第三方个人债权进行金额拆分和期限错配,将其打包成类似于理财产品的债权包,供出借人选择。由此,借、贷双方经由第三方个人产生借贷关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P2P借贷关系变为“多对多”的债权关系。当然,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也承担着借

3、款人的信用审核以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职责。债权转让模式两种模式比较债权转让流程创设债权。原债权人(该自然人一般是P2P公司的核心股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将自有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从而创设债权。收取费用。借款人向P2P公司支付服务费(费用的称谓各不相同,如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等)实践中费用的支付往往是通过原债权人在本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代借款人支付给P2P公司的方式实现。拆分转让。原债权人基于与投资人签订的《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多个投资者,投资人向原债权人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从而实现资金的出借。债权转让流程还本付息。为便于债权

4、回购,债权转让事宜一般不通知借款人,借款人仍然向原债权人还本付息。(主流方式是按月等额本息,也存在先息后本或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循环出借。原债权人在收到借款人本息后,可以重复出借,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回购债权。当与投资人约定的封闭期届满后,原债权人以约定的金额(包括本金与预期收益)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以回购债权。如果借款人发生《借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P2P公司将用预先在服务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还款风险金向投资人支付回购价款,原债权人同时取得债权。债权转让流程诉讼追偿。原债权人回购债权后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追偿,通过判决、调解或和解的方

5、式实现债权。在这一债权转让过程中,出借人对于自己的债务人情况是不了解的,具体投资的项目由P2P公司后台系统进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选择。出借人者与借款人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出借人看到的是一个借款人列表,一项资金分散给多个借款人。例如,出借人每月可以收到一份列有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借款用途的债权列表。债权转让模式特点分工合作。多家公司各司其职:公司A撮合出借人与借款人并进行资金划扣;公司B主要为借款人提供咨询服务;公司C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审;公司D主要为出借人提供咨询服务。真实债权。每个项目均基于真实的债权而转让,通过专门的机构对借款人的信

6、用状况进行专业评估,以降低信用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品种多样。理财端的产品有不同的期限和利率,以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比如:季度盈:封闭期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双季盈:封闭期为6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年年盈:封闭期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债权转让模式特点还款保障。公司预先在居间服务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还款风险金,在发生借款人违约时,根据当期应偿付的所有投资人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循环出借。在约定的封闭期内,原债权人基于投资人的授权将资金循环出借,以提高投资人出借资金的利用效率。说明应当说明,虽然期限拆分、循环

7、出借等安排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完全吻合,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毕竟没有生效,本身还设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不能因为目前从事债权转让模式的业务就直接将公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划等号。结语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明星开始崭露头角,P2P作为互联网金融当前的重头戏,在央行和国家相关单位的密切关注下,必将走向越来越规范和成熟的道路。相信经过行业洗牌之后,留下的将会是那些能够紧跟大势、规范经营、积极创新进取的实力派企业。谢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