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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9
《关于开展打假冒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周口市工商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签批李彦彬发往盖章等级部门号周工商明电[2014]76号周机号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秋季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经检支队:目前,即将进入秋收冬种的关键农时,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按照《周口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4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和全省三秋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2014年秋季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时间:9月12日——10月31日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各单位要在前阶段“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执法
2、力量,巩固成果,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局下发的5“双六项制度”,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一是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商品集散地、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商户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突出查处各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重点查处销售掺假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对在以往市场监管工作中监测到的有问题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重点监管。三是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农
3、民群众投诉突出、新闻媒体披露、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商品和信誉较差的经营者为重点,增加市场巡查频次,加大肥料抽检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一组织本单位肥料抽检工作。四是加强涉嫌违法案件查处。针对违法分子的特点,各单位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的不放过。要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按照要求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5五是继续
4、落实农资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农资经营者的管理力度,监督检查农资经营者经营台帐的建立,加强农资经营者对购销凭证的使用管理,建立追溯管理制度,做到经营者进货有帐可查,售货有票可依,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六是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商品。要充分发挥“12315”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七是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
5、锁经营和农资经营放心店。各级工商机关要鼓励和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支持流通型企业直接开办农资连锁超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订购需要的农资产品,继续推进大型农资市场组织种子、肥料、农药等优质农资定点直供到户,促进优质农资进乡入村,开拓、净化城乡市场。三、具体要求1、各单位要按照2014年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效。2、专项整治5行动期间,各单位所办农资类案件,凡案值在5000元以上的,要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市
6、局实行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各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现涉案价值大,涉案面广,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3、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11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以及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上报市局市场科。附件: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9月12日5附件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填报单位:项目案件总数(件)案值(万元)罚没金额(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农资经营企户(户次)检查农资市场(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查处超范围经营(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受理投诉(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案件(件)人数
7、(人)合计种子化肥农药其它负责人:统计人:填报日期: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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