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被迫辞职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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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源:中顾案源中心http://www.9ask.cn/entrust/上中顾有案件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找律师发布委托http://www.9ask.cn/usersite/Wt1/Wtadd.asp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案件委托邮箱bianji01@9ask.com保安被迫辞职获经济补偿  保安不满被调动工作地点,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被拒,遂状告酒店索要补偿,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劳动者属于“被迫辞职”,判决酒店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元。  2008年8月,李某到某大酒店东莞分店担任保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3月,该酒店决定将李某

2、调到佛山总店帮忙,李某也在《调动通知》上签字表示同意。不料,李某在前往总店上班的次日,又回到东莞分店,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理由是总店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与调动时承诺的不一致。分店拒绝了李某的要求,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李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万余元。  东莞中院审理认为,酒店将李某从东莞分店调往佛山总店,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李某有权予以拒绝。因酒店的调动行为不合理,而且拒绝李某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要求,应认定李某的离职属于“被迫辞职”,最终法院判决酒店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元。  每周工作6天如何要求加班费  职工于某在某酒店工作了3年多,期间,每周

3、六正常上班,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单位如何支付这期间的加班费呢?来源:中顾案源中心http://www.9ask.cn/entrust/上中顾有案件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找律师发布委托http://www.9ask.cn/usersite/Wt1/Wtadd.asp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案件委托邮箱bianji01@9ask.com  2005年10月26日,于某到山东某酒店工作。于某在该酒店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为1000元。2009年2月18日,于某提出辞职。2009年4月,于某向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酒店支付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4、费。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该酒店为于某补缴2005年10月至2009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支付于某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份的加班工资4363元。该酒店不服,诉至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于某主张该酒店应当向其支付2005年10月26日至2009年2月18日的加班工资16320元,具体计算方式为:每周周六加班一天,工作时间是从早8点到下午4点,中午不休息,每年加班52天,共加班170天,以于某年薪12000元除以年工作日250天得出日工资为48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由此得出加班工资总额为16320元。该酒店认可于某周六上班,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48小

5、时,但认为该酒店已支付于某每周44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只有每周4个小时的加班工资未支付。  法院认为:《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周工作时间标准是最高限制,在这个限制以内,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将劳动者的周工作时间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符合《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精神,反映了社会进步的要求,企业和劳动者都应当遵照执行。《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

6、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本案中,于某在该酒店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而且周六全天上班,故于某要求该酒店按照双倍工资标准支付周六全天的加班工资,理由正当,但超过仲裁时效的部分除外。于某所主张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并无不当,应予采信。来源:中顾案源中心http://www.9ask.cn/entrust/上中顾有案件打官司找律师就上中顾案源中心找律师发布委托http://www.9ask.cn/usersite/Wt1/Wtadd.asp中顾法律网联合万名律师真诚为您服务案件委托邮箱bianji01@9ask.com  于某要求该

7、酒店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法院判决:该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于某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18日的加班工资4896元(48元×2×51天);驳回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是正式职工可不缴社保?  董某应聘到某校工作后,该校以董某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近日,仲裁委依法裁决,为董某讨回了公道。  董某于2008年4月22日应聘到济南市某高考补习学校工作。双方签订了两次大区主管招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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