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难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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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执行难”之对策内容摘要: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但由于立法体制、当事人以及地方保护等原因,已成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权威的尊严。本文列举了民事表现形式及造成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缓解民事“执行难”的对策,从法律、行政、经济以及社会、意识等层面对民事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思考。...一、民事执行简述二、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的表现形式三、造成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一)法律意识薄弱:(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三)立法上的缺陷(四)法院与

2、当事人方面的原因四、缓解民事“执行难”的对策(一)完善执行法律制度,强化执行措施(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树立信用观念(三)推行民事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领导(四)改革民事执行工作,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五、总结...一、民事执行简述民事执行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司法活动。民事执行的作用是民事执行的社会效应,也就是民事执行功能发挥出来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影响或造成的结果

3、,首先,它使应然法律效力变成实然法律效力。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又没有民事执行程序的设置,那么这份生效法律文书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其次,它确保了司法权威与尊严。再次,它维护了社会安定、促进了社会发展。二、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的表现形式“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难找”表现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有的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有的举家迁移,长期下落不明。“执行财产难寻”表现为:

4、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是“空城计”,真正有钱的帐户法院难以查到;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破产,假抵押,或者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以逃避债务。“协助执行人难求”表现为: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刁难执行,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应执行财产难动”表现为:被执行人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将应执行财产混同为或谎称为国家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暴力抗拒执行,殴打、围攻、非法关押执行人员等。三、造成民事执行难的主要

5、原因(一)法律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不仅仅属于独立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思想上层建筑领域,而且渗透到法律调整过程中,成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法的制定和实施,都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及现实国情导致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乃至有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普遍薄弱,其对民事执行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它极大地阻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申请人在经济活动中不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执行难时则采取违法手段私自强制执行,而被申请

6、执行人则恶意隐藏财产,有的甚至公然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另一方面,部分执行人员的素质不高,怠于行使执行权或滥用执行权等。(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在执法活动中,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违背法律,不顾大局,以种种不正当方式非法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的行为。地方保护主义在思想意识上深受落后的宗族观念、乡土意识、小农思想的影响。当外地法院来执行民事经济案件时,地方保护主义很容易形成一种对抗“执行”的共识。地方保护主义在经济上受地方利益的驱动。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分为国税

7、和地税两种,地税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司法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所以,当“执行”影响到当地纳税大户时,各部门很可能有组织或无组织地形成一股对抗外来执行的合力。另外,法院的人事任免权在当地,经费也是由当地政府划拨,所以每当“执行”涉及到当地的经济建设或其它利益时,当地法院很难依法积极地执行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应当指出,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外来“执行”的结果是以牺牲地方长远利益来换取眼前利益,是一种短见的思想和行为。(三)立法上的缺陷1.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措施不能解决执行难对无财产的被执行

8、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中止或者终止执行。于是,众多有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想方设法使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他们用秘密的手段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或者以合法的形式处置财产,使法院查找不到财产而无法执行,因此法院的搜查往往是查不到财产。当被执行人不采取暴力、威胁等行为抗拒执行,也不采取转移、隐匿被执行查封的财产等行为妨碍执行,而是采取软对抗行为妨碍执行时,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无法进行罚款或者拘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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