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465905
大小:800.00 KB
页数:352页
时间:2019-02-06
《【5A文】完全版《合同法》课件.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绪论【教材】崔建远主编:《合同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总论第一篇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
2、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
3、为(法律行为)。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
4、定解决。”(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4.第三人侵害债权。5.产品责任五、合同原则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德民第305条)。六、准合同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英美法:quasicontract≈不当得利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契约:法
5、学/经济学/政治哲学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设立典型合同的作用:A.任意性规定的补充作用B.强行性规范的保护作用(2)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2.区分意义(1)法律适用不同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
6、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2)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A.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同,如单纯的赠与。B.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2.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A.交付主义:B.合理分担主
7、义:C.债务人主义:《合同法》第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A.确定的有偿合同:B.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C.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
8、同。有偿/无偿≠双务/单务《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区分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