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确认、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税控发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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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1厦门市国税局关于认真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确认、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增值税税控系统发行等工作的通知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相关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我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做好营改增试点的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发行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信息确认(一)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

2、税务分局接到市国税局下发市地税部门移交的企业名单信息后,组织人员逐户开展调查,向纳税人发放《厦门市营改增企业调查确认表》或要求企业登入厦门市国税局外网(营改増专栏)自行下载该表格(见附件1),由纳税人按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写,确认其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及表格所列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由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于9月10日前交主管税务机关。(二)遇有地税部门移交的企业提出其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税务人员应要求纳税人在《厦门市营改增企业调查确认表》的“备注”栏填写其实际从事的业务以及不属于试点范围的理由,再由区国税机关商同级地税机关共同研究确定

3、。区国、地税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区国、地税机关分别逐级上报至市国、地税局,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方研究确定。二、办理三方协议手续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三方协议签署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办理三方协议手续:(一)营改增纳税人原已经与国税机关签订过《授权扣款协议书》(含国税批量签约)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在“银税协议维护”窗口中增加营改增增值税税种,具体名单(3660户)详见附件1。(二)营改增纳税人原只与地税机关签订过《授权扣款协议书》(含地税批量签约)的:此类纳税人视同新户,国税机关依据“厦门银【2010】58号”文

4、件相关规定与纳税人重新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具体名单(2082户)详见附件2。(三)营改增纳税人原均未与国、地税机关签订过《授权扣款协议书》(含批量签约)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具体名单(670户)详见附件3。(四)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软件是由国税总局统一开发,系统只允许纳税人指定单一账号签署三方协议,无法实现一个纳税人指定多个账号签署三方协议的功能,在此特别提醒纳税人务必认真指定唯一缴税账号。(五)国税部门必须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事项的相关工作,并顺利通过三方协议验证,确保纳税人指定的账号可以正常使用横向联网系

5、统实现电子缴库。三、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一)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国税机关应在9月15日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二)对经纳税人确认其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在9月15日前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

6、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试点实施前(即10月31日前),各单位受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时,应认真核对企业信息,如果属于试点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应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国税函【2012】号)执行,且各单位应按原规定(总局令2010年22号)的审批权限进行纸质资料的审批,不进行ctais系统内的流转审批,审批后的《申请认定表》一份连同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送达纳税人,待ctais升级后进行数据补录等工作;如

7、果不属于试点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与现行工作方式不变。(四)试点实施开始起(11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包括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个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38号公告)文件规定执行。四、办理其他税务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手续1、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享受营改増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认定3、办理营改増税收优惠政策手续(1)《增值

8、税优惠备案表》(差额征税、政策性免税)(2)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审批表》五、关于防伪税控系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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