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

ID:32429604

大小:35.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04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_第1页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_第2页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_第3页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_第4页
资源描述: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结构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制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四条建设部、人

2、事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及工程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成立相应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各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可依照本规定及建设部、人事部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等具体工作。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第六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3、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编写培训教材、组织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并负责考务等工作。第八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九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4、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十条 取得注册结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申请注册。第十一条 有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的。第十

5、二条 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筛管理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 各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名单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应通知有关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第十四条 准予注

6、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第十五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六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工程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自行

7、停止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满2年的。被撤消注册的当事人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第十六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依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注册。第三章执 业第十八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结构工程设计;(二)结构工程设计;(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五)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8、。 第十九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第二十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业务由勘察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一条 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第二十二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行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 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非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得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业务。第二十四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