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ID:32421401

大小:31.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2-04

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1页
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2页
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3页
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4页
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

2、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  第四条成立“安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要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管理、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

3、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乡镇劳动保障站”)和村级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试点的宣传发动、信息采集、参保动员、扩面征缴、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新农保工作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纳入县、乡(镇)两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第八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县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安仁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按本办法参加新农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龄统一以我县启动新农保试点时参保人员的户籍年龄计算,缴费年龄为16周岁—59周岁。  第九条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构成。提倡和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农保给予扶持和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

5、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三)政府补贴。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10个档次,100元/年至1000元/年。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

6、贴。补贴标准为:按100元/年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按200元/年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5元,由此类推,每上升一个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补贴最高标准为60元封顶。  第十条政府对困难群体的补贴。  (一)对农村残疾人,凭一、二级《残疾人证》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凭三、四级《残疾人证》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可抵缴个人缴费。  (二)对农村“五保户”人员,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可抵缴个人缴费。 

7、 (三)对农村身患绝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可抵缴个人缴费。  (四)县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补贴,一人有多种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并按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新农保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缴纳。参保人持《湖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缴纳。  第十二条政府只对当年度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实行补贴。农村居民补缴中断年限或应保未保年限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第三章 

8、参保登记  第十三条参保村民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得同时参加新农保。  (一)参保村民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审核其户籍、年龄等相关资料后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保登记表册;  (二)相关参保登记表册、资料报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审核备案后,由乡镇劳动保障站为参保村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建档立卡。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