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ID:27060247

大小:44.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1-30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1页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2页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3页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4页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宜章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

2、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第三条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县试点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第四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11织实施,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

3、县新农保的制度政策、实施方案,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评估试点成效,向上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五条 将新农保试点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

4、农保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扩面征缴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承担,各村(组)负责本区域内新农保试点的宣传组织、信息采集、资格认证等有关工作。第二章 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第七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宜章县农业户口的居民,可自愿在我县参加新农保。参保缴费年龄为16周岁—59周岁。第八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1(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

5、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多缴多得。缴费基数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按年申报缴纳。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

6、民主确定。提倡和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农村特困群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资助。11(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立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为: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其中,省、市政府给予

7、一定补贴后,剩余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对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重度精神病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具体操作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另行制定。第九条 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缴纳。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在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按年缴费。第十条 提倡和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农村特困群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资助。第三章 参保登记第十一条 参保村民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登记。对于已参加城镇职

8、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民不允许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避免“双重保险”。(一)参保村民持本人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户籍管理单位审核其户籍、年龄等相关资料后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保登记表册;(二)由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将相关参保登记表册、资料报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由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