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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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府〔2016〕28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潮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日—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2、———————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印发————————————————————————————2—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环保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参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潮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是潮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对在潮州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

3、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政府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第四条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确需调整年度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额可空缺。第五条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

4、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3—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并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质量奖评审标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潮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

5、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潮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同志,相关产业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和相关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2年,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市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根据评审标准制订并公布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价细则及评审程序等规范,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处理和决定政府

6、质量奖评审工作重大事项。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设在市质监局)。秘书组是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4—秘书组人员组成、工作制度、议事规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第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国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资料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价等工作。评审专家组人员结构、工作制度等,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公布。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

7、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四)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在近3年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或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近3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五)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

8、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5—(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政府质量奖评审时间定于评审年度的8月份,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前3个月,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完成如下工作:1、提出评审专家组人员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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