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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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部门法专论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求偿权郭富青摘要: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在公司法改采认缴资本制后,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这种求偿权只有当公司已经丧失偿付能力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才得以触发。它的实现有赖于公司债权人拥有知情权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是法定保证责任,司法解释将其设定为一次性责任存在着疏漏;未出资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的则是以资本充实责任为基础的连带责任,此种责任在我国立法上既失之过窄,又失之过严。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请求权具有比较优势,待时机成

2、熟应将其上升为公司法层面的制度。关键词:认缴资本制公司债权人补充赔偿责任中图分类号:DF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6)04-0112-12一、问题的提出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独立法人格原则必然使公司经营产生外部性的道德风险,为了合理地控制风险,保护交易安全,各国公司法针对公司资本的形成和维持均做出了制度安排。其核心就是促使股东真实、等价地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使公司真正成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并免除股东的直接责任。因为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不仅会妨碍公司的正常运营而且危及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

3、公司法有必要赋予这些权利人相应的救济权。对此,我国公司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可诉请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个别股东或债权人均不能成为追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当事人。因为公司债权人只与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与股东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在公司存续而且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对出资债权的主张只能是公司而不可能是公司债权①人。在例外的场合,仅限于公司怠于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索权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②才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债权人在自己债权范围内得行使代位权。比照我国合同法已经建立起来的代位权制度,不仅可以明确负有出资责任股东的诉讼身

4、份,也可以避免此类股东遭受重复[作者简介]郭富青,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①参见郑曙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载《法学》2003年第6期,第68页。②参见朱慈蕴:《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载《北方法学》2014年第1期,第36页;叶林:《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载《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第119—120页。2016年第4期论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求偿权·113·追究出资责任的风险。③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致使公司陷入资本显著不足,不能清偿到

5、期债权的,债权人还可提起揭开公司面纱之诉,追究股东的直接责任。除此而外,债权人还有第三条追诉路径,即直接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对此已经有明文规定。我国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废除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股东出资的方式及时间完全听凭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的安排。这不仅会诱导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使股东出资构成债权人对抗公司违约风险的保护垫④不复存在;而且会促使股东滥用

6、有限责任和公司人格,导致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几率增加。这使我们发现法律赋予债权人救济权和债权人依法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赋予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其法理依据何在?股东承担责任的性质、前提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如何确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⑤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怎样确定他们承担责任的范围?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均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求偿权的产生与保障(一)公司债权人对未出资股东求偿权的触发条件公司法通过股东有限责

7、任与公司享有独立法人格的设计,有效地减轻和分散了投资者的风险,同时也产生了对债权人的外部性问题。即股东可以利用有限责任,以及股东与公司责任分离的法律架构,将公司经营的风险责任转嫁给债权人。由此引出对公司法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就是设计一套既能利用有限责任鼓励股东投资,又能减少甚至消灭控制股东实施不利于债权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诱因。⑥为了防范和限定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各国公司法均规定了相应的资本制度,通常要求股东按照其认购的资本或股本额,如期、真实和足额地向公司出资,以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形成完整的公司资本。这样一来,由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注

8、册资本就为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一般担保。据此,公司才能以独立的人格与股东相分离,分别保持人格、财产和责任上的独立性。公司债务就是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负责清偿,与股东个人无关。⑦正如美国学者汉密尔顿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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