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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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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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船员培训管理,提高船员培训质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提交《培训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船员培训申请、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备设施配置情况、船员培训项目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具体格式分别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其中船员培训申请除填写附录1外,还应将申请人的总体情况、申请的培训项目和满足条件的总体情况予以说明。申请多个培训项目的,应当按照培训项目分别提交申请材料,对于重复部分可免于提交。第三条

2、申请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受理和现场核验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培训规则》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不得受理。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补正通知书。第四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并对核验组的现场核验情况及核验报告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并连同核验组的报告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在组

3、织现场核验前将核验方案(格式见附录5)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第五条现场核验组应当由3名及以上核验人员组成,选派时应遵守回避原则和资格相当原则,并根据核验项目情况考虑核验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第六条现场核验应当对是否具备所申请开展的培训项目许可条件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主要核实:(一)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员、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培训规则》和本办法附录4规定的相应要求,且适用于所申请的培训项目;(二)申请培训项目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是否满足实施培训计划实现达到船员培训大纲规定的适任标准的需要,管理责任是否得到具体落实;(三)船员

4、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使船员培训活动在质量体系连续控制之下有效进行。核验组核验培训规模,应当根据本办法附录4规定的标准,以及拟按照船员培训大纲开展的船员培训计划综合确定,并考虑下列因素:(一)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安排是否满足申请规模的培训需要;(二)教员数量应满足所培训项目的师生比例最低要求,每位教员授课不得超过3门,且保证每个学员完成不低于培训大纲规定的实操时间;(三)培训每天不超过8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四)理论培训每班不得超过40人,并且不得合班授课。第七条核验组应当将每个项目现场核验情况和结论在现场核验表中

5、记录,并根据总体核验情况出具现场核验报告,明确总体核验结论,具体表格见附录6。第八条船员培训机构申请变更《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说明变更理由并附送证明材料,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办理变更手续。第九条《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的培训项目、规模或培训地点需要变更的,船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申请船员培训许可的流程重新办理。本条前款规定的《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不变。第十条《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的培训规模为允许开展培训项目的最大规模。培训机构实际

6、能够开展的培训规模应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培训课程所能满足的培训规模。第十一条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员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第二周年至第三周年,按照培训许可现场核验的流程组织对船员培训机构开展中期核查,并在中期核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质量体系运行良好的船员培训机构,在中期核查时,对培训质量高或者对船员培训贡献大的船员培训项目,可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免于组织进行现场核验。第十二条培训机构申请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延续的,应

7、按照初次申请流程办理。第十三条除本办法附录4中所标示的设施设备可以租用外,其他设施设备应当自有,且设施设备的功能或性能应满足船员培训内容的要求。场地和设施设备如系租用,培训机构应提供出租方确保至少3年内保证承租方能够持续使用的租用合同,并提供所租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等能够适合用于培训的情况说明。第十四条培训机构使用模拟器开展船员培训的,模拟器应满足相应的性能标准并在申请时提交模拟器适用所申请培训项目的符合说明。第十五条教员每周承担岗位适任培训课程合计不得超过30学时;仅承担船员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特殊培训课程的,合计不得超过40学

8、时。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课程应当经过管辖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并按照确认后的培训课程开展培训。船员培训大纲发生变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对培训课程进行调整,并重新申请培训课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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