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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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夏信息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管理工作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的规章和规范的管理要求,由教务处、学生处具体实施,严格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是我院确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学籍管理及奖惩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华夏信息科技

2、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的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3、他权利。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六条学校维持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第七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

4、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后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十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团委审核、学生处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收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5、第十一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第十三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第十四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

6、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的某一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或发放奖学金;对表现突出的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第十七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十八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7、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查看;(五)开除学籍。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法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法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

8、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依据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原则进行。第二十一条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地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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