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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民福函〔2017〕384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安〔2017〕1号)要求,省民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民政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7月7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安〔2017〕1号)要求,结合全省民政系统实际,现制定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在全省民政系统中,全面排查电器产品及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
2、过三年综合治理,全省民政系统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二、治理对象(一)各级民政部门。(二)各级民政直属机构,包括社会(儿童)福利院、公办养老机构、救灾物资储备库、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殡仪馆、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三)行业监管对象,包括社会办养老机构、经营性公墓等。三、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一)深入开展民政系统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用电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情况;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
3、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器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2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发现和消除电气隐患能力。(二)配合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社区建设和社区综合治理,配合街道、乡镇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配合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配合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配合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三)加强电气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管。主动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民政系统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
4、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民政系统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民政系统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四、治理时间和步骤(一)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全省民政系统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全省民政系统结合实际,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五、责任分工(一)各级民政部门做好自身办公区域、家属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导直属机构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行业监管对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指导。(二)各级
5、民政直属机构负责做好自身办公区域、生产区域、3服务区域等区域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抓好自身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直属机构、行业监管对象的综合治理。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二)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民政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行业监管对象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
6、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三)强化考核监督。省厅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其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将作为重要依据;养老院安全管理将纳入专项行动重点内容予以考核推进。各级民政部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以市为单位于2017年10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至省厅;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吴冬梅,电话:0551-65606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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