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

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

ID:32404277

大小:4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04

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_第1页
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_第2页
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_第3页
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_第4页
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二、山东省区域财税政策梳理在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方面,围绕落实国家重点扶持政策,2011年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区内7市共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以后每年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有所增加,用于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同年,我省出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设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2011年专项资金规模16亿元,受到重点扶持的领域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重大投融资平台股权投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特色教育

2、与人才培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人才方面,出台《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团队500万—80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资助为省政府科技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从“蓝黄”两区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团队1000万—3000万元蓝色经济区产业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经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为促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发展,各市地也出台了相应措施。青岛出台

3、《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5亿元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且专项资金每年有所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蓝色经济区规划和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海洋类项目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青岛市蓝色经济区重点规划经济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青岛市蓝色经济区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蓝色经济相关规划编制、重大理论课题研究及项目论证等相关支出等五大领域。烟台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的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助、政府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海洋战略新兴产业

4、培育、海洋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和海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引导资本、资源、技术、人才等各生产要素向蓝色经济集聚;在税收方面,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码头用地以及渔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非机动车、船以及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对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经审核批准,免缴土地使用税十年,对企业从事海水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水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潍坊针对蓝区建设规划,梳理出9个方面30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为蓝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撑。比如,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益产业等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的,投资强度奖励补助起点按规定标准执行,现有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改扩建项目,不能独立核算时,按本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部分执行;对新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以及独立注册的研发等分支机构,在市域内纳税的,自运营之日起,按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每年给予等额补助,后两年每年给予50%补助;对市域外配套企业进驻潍坊市,并为潍坊市汽车、装备、石化、特钢、新能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加工

6、、造纸包装九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配套项目的,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物流项目,按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每年给予80%补助,投资额1-2亿元的按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每年给予50%补助,龙头企业向潍坊域内配套企业采购配套产品,配套值达到50%-70%,且配套值、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3年内每年按配套值增长额的0-3%给予奖励,配套值达到70%以上,且配套值、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3年内每年按配套值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对新引进重点产业、产业链式配套、

7、兼并重组收购项目的引荐人,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按首个会计年度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日照设立1.5亿元市级蓝色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排出160条重大事项、重大支持政策和307项蓝色产业重点项目,大力培植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的蓝色大项目,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在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方面,我省2008年制定了以下优惠措施:对重点区域内新建企业,3年内免除省级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8、企业所得税;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的政策,允许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以2008年为基数,增量部分3年内全部返还;从2008年起3年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