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新高速2017·4·1较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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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滁新高速“2017·4·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1日00时29分许,一辆皖AC1711号“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沿滁新高速(S12上行线)行驶至231KM+490M处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皖N89399(皖NM14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6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

2、支队、市交通局、市总工会、颍上县政府和六安市裕安区政府参加的阜阳市滁新高速“2017·4·1”较大道路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一)事故车辆情况1.皖N893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系解放牌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5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实际所有人:穆勇(穆勇于2017年1月份从原车主手中购买),登记所有人:六安市平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登记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华祖村,车辆状态:正常(无违法未处理),投保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强险单号为PDZA20163424******2877,限

4、额11万,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6年05月15日00时起至2017年05月14日24时止。机动车商业险单号为PDAA20163424******1039,限额100万,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6年05月15日00时起至2017年05月14日24时止。2.皖NM142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系沃顺达牌红色重型平板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9月1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登记所有人:六安市旺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登记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乡三里岗村,车辆状态:违法

5、未处理。3.皖AC1711号小型汽车:系凯迪拉克牌黑色小型轿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12月23日,检验有限期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性质:非营运,登记所有人:饶丽燕,登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号******,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投保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强险单号为—2—AHEFFY1CTP******084C,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7年01月04日00时起至2018年01月03日24时止,机动车商业险第三者险限额50万,车损险限额248882.00元,驾驶员及乘客险

6、均为20000元。2017年4月1日,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皖N89399(皖NM14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后防护装置、车后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事故发生时皖N89399(皖NM14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皖AC1711号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皖中天司鉴〔2017〕交鉴325号)显示:皖N89399(皖NM14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防护装置不符合GB11567.1~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GB7258

7、-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中的相关要求;事故发生时皖N89399(皖NM14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行驶速度约为61km/h~64km/h,皖AC1711号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约为114km/h~118km/h。(二)当事人情况1.穆勇,男,汉族,1965年******出生,身份证号:3424231965******72,住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姚李镇******,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3年05月10日,有限期至2025年0

8、5月10日,发证机关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发时驾驶皖N89399(皖NM14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3—2017年4月1日,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以下简称阜阳市高速交警二大队)出具《现场检测报告书》显示,穆勇的尿液检测样本呈阴性,即未检出毒品成分。2017年4月1日,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皖中天司鉴〔2017〕毒鉴911号)显示,穆勇静脉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2.赵艺,男,汉族,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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