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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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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白沙、绿博组团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执行《郑州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持续快速推进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合村并城工作,打造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典型示范区,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集约用地、zf主导、村民满意”的原则,以郑州都市区建设方案为指导,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城融合,相互促进,把加快合村并城进程作为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
2、,妥善处理好合村并城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率先实现城镇化,为园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三)拆迁依据和补偿标准按照中牟县人民zf2011年5月底以前对各村建筑物的固化档案为基础,依据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四)补偿与奖励办法1、2011年5月底以前固化的建筑档案内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按人均120㎡为有效面积。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小于人均120的据实补偿,不足人均120㎡的部分按300元/㎡的价格补足120㎡;被拆迁人已建房屋大于人
3、均120㎡的,只按人均120㎡予以补偿,多出人均120㎡的部分不予补偿(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按时拆迁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拆工费。2、对于被拆迁人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以外的全部附属物(包括果树、苗圃、压井等),管委会均按照每处宅基地4000元的标准拨付给乡镇,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兑付。3、与各村签订并一直履行合同且在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按照中牟县zf2011年5月底以前对该企业建筑物的固化档案为基础,按时拆迁的依据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2011年5月底以后新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4、。4、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村委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不再补偿,在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予以配套建设。5、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管委会每人补贴200元搬家费,对于确实有困难的拆迁户,拆迁人统一进行搬迁,不再发放搬家补贴费。6、在规定期限(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情况确定)内前15天完成拆迁的拆迁户,每户奖励10000元;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该部分奖励费用由管委会直接拨付给乡镇,由乡镇兑付。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拆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五)过渡方式若因项目建设或其他原因
5、需要提前拆迁的,采取发放过渡费与建设临时过渡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渡。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期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管委会应酌情提高临时过渡补贴费。1、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各行政村要统计人员数量及基本情况,经申请审批后,由安置人统一提供临时过渡房,在过渡房居住期间,不再发放过渡费。2、在校学生过渡,结合目前园区内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协调原则上就近在周边的村庄安排过渡,统一解决转学问题。五、安置工作(一)安置方案1、居住用房安置:以户为单位,每人按65㎡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本
6、安置面积。其中45㎡的安置房无偿分配给被安置人,另外20㎡由被安置人按优惠价2100元/㎡的价格购买。每户每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能超过65㎡,每户可根据各自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实力,结合安置房的户型,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2、商务用房安置:按人均5㎡的标准进行安置,被安置人可结合商务用房的结构情况,采用联户组合分配或村组集体集中分配,原则上不再按人分配。3、地下停车位分配:地下停车位采用租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每套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可按不高于成本价格购买一处,也可由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与安置人协商租用地下停车位。4、
7、被安置人购买安置房所需交纳的人均4.2万元购房款在附属物补偿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在安置房分配前应交纳完毕。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每户可按优惠价2100元/㎡多购买10㎡的安置房。6、在家有宅基地的非农户可按优惠价21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安置房。7、为兼顾被拆迁人长远利益和村组集体经济的发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安置小区附近按照人均10㎡的标准预留一定面积的商业或住宅用地(多个村庄可以联合预留土地,也可单个村预留)做为村组预留用地。8、预留用地由村集体统一支配,预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提出
8、,经镇zf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实施。9、安置小区建成后,安置人应制定《抽签选房实施细则》,且严格按照《抽签选房实施细则》进行分房并公示。(二)人口界定本方案中所指被安置人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被安置人”)。1、2008年5月31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中牟产业园区规划区内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享受中牟产业园区住房安置政策(已死亡和迁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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