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配置与制度构建上市公司反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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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权市公司反收利配置与制度购的构建*李文莉**;艾星星***摘要:以2015年年底发生的万宝之争为代表,我国资本市场掀起了第二轮敌意收购浪潮。但是我国立法关于反收购的权利配置并不明确,由此导致并购过程出现诸多乱象。鉴此,本文深入研究英国“不挫败”(nofrustration)原则以及美国“部分授权董事会”两种并购模式,结合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现状,认为应当将反收购的权利配置给公司股东,并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予以明确,辅以完善的制度构建,在促进并购效率的同时,平衡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中各方的利益冲突。关键词:敌意收购;控制权争夺;反收购一、问题的

2、提出2015年年底发生的万宝之争,是中国资本市场本文系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注册制下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有效监管研究”(16BFX133)阶段性成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场公司收购攻防战。在万宝之争中,以王石为代表的万科管理层明确表示不欢迎宝能成为万科大股东。为了阻击宝能,万科管理层一方面寻求监管机构的督促来逼退宝能,另一方面寄希望于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深圳地铁集团。历时两年,在多方力量博弈之下,最终由国企深圳地铁集团出面终结万宝之争。万科股权之争刚落下帷幕不久

3、,2017年4月爱建集团股权又起纷争。4月16日华豚企业及广州基金国际首次举牌爱建集团,并称计划成为爱建集团第一大股东,改组董事会。6月3日,广州基金正式发出要约收购报告书。在被举牌之后,爱建集团则先后以“有关事项待核查、重大事项未披露”等为由,持续停牌。同时在6月3日的声明称,“自本公司遭遇举牌以来,已对公司的内部稳定、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并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最后,在上海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介入与广州市政府协商之后,爱建集团股权之争以和解方式终局,广州基金放弃争夺控股股东地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争,似乎引起了市场主体的

4、集体恐慌。据悉,截至2016年8月底,已有540家A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添反收购条款,而伊利股份则把这股浪潮推上了一个新高度。[1]2016年8月9日伊利股份发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其中,第53条规定连续两年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出关于更换或提名董事的提案。但是15纵观伊利股份股权结构,即便是其最大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也没有达到15%,因而无权提出更换董事的议案。即使新股东购入股票达到15%的要求也还需两年以后才能提出议案,这实际上使得现任管理层可以在两年内地位无忧

5、。除了以上通过限制股东投票权来实现反收购的规定外,伊利股份章程修改公告中第107条修正提案还提出在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时,董[1]张巍:《资本的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250页。[2]《上海证券交易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87):伊利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年8月10日,载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6-08-10/600887_20160810_2.pdf,2017年10月12l问。日访事会可自主采取反收购措施。在伊

6、利股份发布章程修改公告后第二天,就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章程修改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拟修订的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解释。无论是万宝之争还是爱建股权之争,均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敌意收购频发的一个缩影。所谓敌意收购,是指并购方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对并购意图不明确或对并购行为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公司强行进行的并购。[3]与之相反的善意收购是指获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同意的收购。[4]敌意收购与善意收购的区别,主要在于敌意收购是通过外部收购来解决的,主要表现为在二级市场举牌,而善意收购多是通过和董事会谈判、协商来解决的。面对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往往持抵

7、制态度,并试图通过采取一些反收购措施来阻却收购的完成,如在公司章程中添加反收购条款。管理层采取反收购措施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可能是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因为敌意收购方通常会在收购成功后改变公司经营风格,将低效的管理层清除出公司。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层认为敌意收购方的入主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其只是为了谋求短期收益。无论是基于何种理由采取反收购措施,其所带来的结果要么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要么是管理层自身利益得到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敌意收购,是否需要采取反收购措施以及为什么要采取反收购措施?如果要采取反收购措施,又应当由谁享有这个权利,股东还是董事?笔

8、者将从敌意收购对于公司治理所产生的影响入手,剖析采取反收购措施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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