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ID:32385090

大小:1.11 MB

页数:421页

时间:2019-02-04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_第1页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_第2页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_第3页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_第4页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责任清单(单位盖章)(行政许可类)表2-1序号1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利项目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审批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实施依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责任主体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

2、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责任事项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追责情形法

3、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6698257(行政许可类)表2-2序号2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利项目名称超限车过路(桥涵)核准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实施依据2.《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各种履带车及其他超限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时,必须事先报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批准。采取

4、有效的技术安全保护措施并缴纳道路修复保证金后,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责任主体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责任事项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5、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追责情形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6698257(行政许可类)表2-3序号3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利项目名称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许可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实施依据2.《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未

6、经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依附桥涵架设管线和修建设施。”责任主体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责任事项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7、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追责情形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6698257(行政许可类)表2-4序号4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利项目名称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许可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任何

8、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实施依据市道路。因堆物作业、建筑施工、搭建亭棚、设置设施和停车场(点)等确需临时占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