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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申报程序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通知平国土资〔2011〕124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开
2、竣工申报制度和房—1—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2月31日后与市、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除外),必须在宗地内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15日内、竣工后15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向辖区国土分局)书面申报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宗地内开发建设项目凡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到期前15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向辖区国土分局)书面申报延迟原因。二、凡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与市、县国土资源局签订《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除外),在宗地内开发建设的项目未竣工的,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宗地内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向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向辖区国土分局)书面申报;在宗地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竣工的,也应在2011年7月31日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向辖区国土分局)书面报告宗地内开发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工、竣工时间。三、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与市、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2—办理出
4、让手续的除外),宗地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已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且满一年未开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2011年7月31日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向辖区国土分局)书面申报延迟原因。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由辖区国土分局)根据未开工原因,报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到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到辖区国土分局)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表》,也可以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pdsgt.gov.cn)直接下载。五、土地使用权人申报时应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一)申报开工的,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者其他开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现场照片。(二)申报竣工的,应提供竣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照片。(三)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应提供延迟开、竣工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市本级报辖区国土分局)审核。七、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亦按本通知的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八、实行诚信管理,建立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对发现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3—工竣工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同时,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入网上传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用地开发
6、利用诚信体系,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承担。对于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延建的,将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继续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九、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要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要求建立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监管。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开工)情况申报表2.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情况申报表3.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开工延期)情况申报表4.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竣工延期)情况申报表二○一一年六月八日主题
7、词:国土资源工程申报通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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