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ID:32373268

大小:51.3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03

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  为全面整治朱—岔公路、纸—黑公路两侧,特别是集镇路段两侧违法建筑、乱搭乱建、随意占用公路等问题,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提升路域环境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全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朱—岔公路、纸—黑公路两侧,新修建房屋必须退出公路两侧最低3.5米且必须按黔西北民居建筑风格修建。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视为违法违章建筑处理。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

2、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三、在木来矿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新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四、在公路和街道上严禁堆放垃圾和建筑材料,严禁乱搭乱建和撑棚打伞。五、非经政府批准,严禁在公路两旁房屋墙体上乱张贴广告和标语。  (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批准修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审批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赔偿损失并严肃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由交通、公路、国土、建设、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责

3、令产权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违法者承担。  (三)对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四)现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原地改建;已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接受处理,需要新建的必须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外。  (五)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由各乡镇根据城乡规划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摸清底子并逐步予以拆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