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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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市函〔2018〕24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资支付

2、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农民工维权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强化在建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日常管理。二、规范分包行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通过分包合同约定,明确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劳务费)数额、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支付、共同监管责任和工资专户管理方式、对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细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总责的具体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垫付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的追偿权利。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3、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全面提升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四、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责,并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落实建

4、筑工人实名制考勤制度。五、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落实分包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和用工考勤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支付审核、发放和公示管理,-2-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台帐管理,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考勤和图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六、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通过银行按月足额发放。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兑付。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快制定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施工总

5、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分包工程款纠纷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失信监管范围,明确惩戒措施。七、维护合法权益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企业和辖区农民工维权机构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完善农民工维权机构,快速处置建筑农民工欠薪投诉。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方国武,电话:0551-62871513。2018年9月14日-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6、厅办公室2018年9月14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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