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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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总第90期)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李国安(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厦门361005)摘要:以《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定》为中心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多边规则的达成,创造性地采用以最惠国待遇和承诺表为主轴的金融服务自由化多边生成机制,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然而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推行,并未禁止成员方基于审慎目的或特定的国内财政金融困难而实施必要的监管,关键在于如何摆正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即应以推进金融服务自由化为主线,金融监管应服务于金融服务自由化目标,而

2、不能成为金融服务自由化进程中的障碍。关键词:金融服务自由化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协定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生效和实施为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奠定了牢固的基础《,金融服务协定》的签订(1997年12月)和生效(1999年3月)则使金融服务自由化往前推进了重①要而坚实的一步,使95%以上的金融服务贸易被纳入全球多边规范的轨道。然而,金融服务自由化是不是意味着削弱监管,甚至放弃监管?金融监管究竟涵盖哪些方面的内容?在金融全球化环境下,应如何正确把握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3、一、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及其保障机制GATS“第四部分”规定了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金融服务贸易是服务贸易领域最敏感和最重要的一个部门,也是迄今取得最广泛谈判成果的服务部门之一(另一为基础电②信服务)。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一方面应遵守GATS及其两个《金融服务附录》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应遵守作为该领域最新谈判成果于1997年达成的《金融③服务协定》。据此,GATS所确立的“逐步自由化”目标自然应是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共同遵守④的纪律和原则。完整的金融服务自由化目标应有两个方面的涵义:首先,各成员方必须确保其国内金融政

4、策和金融法律、法规符合GATS的自由化目标。据此,成员方应有义务依据其承诺,致力于推进其国内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在其承诺范围内给予其他成员方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并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将其给予某一成员方的待遇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使承诺范围内的所有金融服务或金融服务提供者能在同等条件下公平、自由地开展竞争和提供服务。其次,金融服务自由化是远期目标。GATS《、金融服务协定》等金融服务多边规则均未要求成员方立即完全开放其国内金融服务市场,说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只能是个渐进·66·©1994-2009ChinaAcademicJ

5、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的过程。GATS把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规定为成员方的特定义务(因承诺而形成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的义务)而不是一般的纪律、普遍义务,就是这种渐进式的“金融服务自由化”的明确注脚。根据GATS第16条的“市场准入”、第17条的“国民待遇”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就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所作的规定,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都是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义务,是各成员方根据本国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经与其他成员方

6、谈判后以⑤“承诺表”的形式确定下来的。因此,除了GATS规定应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权)之外,各成员方均仅需依其“承诺表”的规定承担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承诺表”通常规定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为承诺开放的金融服务部门。如就保险、银行、证券中的某一项或全部作出承诺,或对金融服务项目作更细的划分后再作出具体承诺,如就保险业中的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银行业中的存贷款、票据交易与结算,证券业中的承销、自营、经纪业务及衍生金融交易等具体业务作出承诺。这方面的承诺属于积极的承诺,即只要在承诺表中列出,成员方即应就

7、该金融服务部门或服务项目承担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其二为承诺限制的范围。如规定对某金融服务部门或项目加以年限的限制、准入数量的限制(资本金额、金融机构数量)、提供金融服务形式的限制(如规定只能以商业存在的形式,甚至进一步要求只能通过设立合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外资参与份额的限制(如外资的持股比例,或全部外资在金融服务部门中的比例)等。这一方面的承诺属于消极的承诺,即除了在承诺表中规定的限制和条件之外,成员方不得对其作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金融服务部门和项目采⑥取其他限制(GATS第16条第2款)。根据上述成员方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担义

8、务的涵义,成员方对所有未作出承诺的金融服务部门或项目均不承担市场准入的义务;对于承诺准入的金融服务部门或项目,如果未作明确的限制,即视为承诺给予其他成员方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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