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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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快车(www.lawtime.cn)第690期律师访谈金玉珍律师: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本期介绍: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持续攀升,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往往成为离婚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当事人为了争得小孩的抚养权,甚至不惜采取“劫持”方式将小孩从一方手中抢走,并隐匿他处,不让小孩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浙江知名的金玉珍律师来到专栏组,为我们详细讲解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访谈嘉宾:金玉珍律师,现为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特聘的首席专职大律师。业务能力特别见长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理赔

2、、侵权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承包合同等房地产类法律业务。对民商类案件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和独特处理技巧。法律咨询:137-7784-8421(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1、法律快车网: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金玉珍律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http://w

3、ww.lawtime.cn/interview/法律快车(www.lawtime.cn)第690期律师访谈1、法律快车网:如何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问题?金玉珍律师:1、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法律快车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

4、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如何处理?金玉珍律师: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并考虑子女的意见。3、法律快车网: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如何处理?金玉珍律师:1、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http://www.lawtime.cn/interview/法律快车(www.lawtime.cn)第690期律师访谈  

5、(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差距较大的,从有利于女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由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3、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一般由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抚养;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十周

6、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也有抚养能力的,可由该方抚养。1、法律快车网: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金玉珍律师: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法律快车网:--------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7、!http://www.lawtime.cn/interview/法律快车(www.lawtime.cn)第690期律师访谈抚养费给付到何时为止?金玉珍律师:1、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法律快车网:再次

8、感谢金玉珍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金玉珍律师:再见。访谈总结: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结合实际的案例具体分析为准。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http://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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