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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大(2005)200号为使研究生接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锻炼,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从事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工作。2、研究生“三助”工作遵循研究生自愿参加、学校统筹协调、院(系)组织安排、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二、管理体制及经费来源1、学校成立由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办公室
2、,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其具体日常业务由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负责。“三助”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的管理体制。“三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三助”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部门协调等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岗位开发、考核管理、酬金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2、研究生“三助”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规定的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应划拨的部分、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以及从其它渠道转入的指定用于研究生“三助”的经费。同时,学校积极吸引社会各界设立“三助”基金支持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三、聘用对象及要求“三助
3、”工作的聘用对象一般为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聘用对象应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四、工作内容及岗位设置1、“助教”:协助课程教学、承担课程指导、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答疑、课程实验和实践性课程等教学任务(不包括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教学实践环节)。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教”岗位:本教研室教师教学任务基本饱和、授课班级为三个自然班(或选教学生超过150人)以上的教师可申请设立“助教”岗位。2、“助管”
4、:承担院(系)的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管”岗位: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承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的单位;负责学校重点教改、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带班超过8个自然班的专兼职辅导员;本专科生班主任缺编;本单位工作量大,人员缺编,有“助管”需求的行政管理部门等。3、“助研”:承担与“助研”导师研究课题相关的工作。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助研”岗位:“助研”的导师为科技项目第一负责人,且承担的研究课题为国家级、省部级的纵向科技项目或重大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合同50万元以上)。五、
5、岗位的申请审批程序1、用人单位申请设立“三助”岗位,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2、研究生可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三助”岗位,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三助”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院(系)推荐,到用人单位应聘。3、用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聘用考核,在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将录用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六、酬金标准1、“助教”统计工作量时,按照标准学时统计,具体折算办法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助教”硕士研究生按15元/学时支付酬金
6、,博士研究生按20元/学时支付酬金,其中用人单位支付40%,学校支付60%。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助课一门。2、研究生“助管”工作每天不超过8小时,且每月不超过60小时。硕士研究生酬金标准为5元/小时,固定岗位每月酬金标准为300元;博士研究生酬金标准为7元/小时,固定岗位每月酬金标准为420元。其中职能处室由学校统一支付,其他部门由用人单位支付20%,学校支付80%。3、“助研”硕士研究生按100-200元/月支付酬金,博士研究生按200-300元/月支付酬金,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其中用人单位支付70%(可从导师科
7、技项目经费中开支),学校支付30%。七、管理和考核1、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三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2、用人单位负责对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工作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加强管理,严格考核,要求研究生每月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月考核表》,如实记录每个工作日工作情况(含工作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等)。3、用人单位对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工作,出现教学、管理事故者,应及时
8、提出解聘意见,经院(系)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被解聘者不能享受当月岗位酬金,情节恶劣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今后参加“三助”工作的资格。4、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完成岗位申报和聘用工作,岗位原则上一学期申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5、学生处将对各院(系)的“三助”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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