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损害赔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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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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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我国推进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刑事损害赔偿的复兴与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个偶然的法律现象,而是一系列理论发展,法律观念转变的结果。这些理论和观念既是刑事损害赔偿兴起发展原因的注释,同时也是我们重新认识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从价值基础看,恢复正义理念和刑事和解机制的发展的推动了刑事损害赔偿重新成为刑事法学者关注的焦点。刑事损害赔偿作为恢复正义理念和刑事和解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实现I方式。因此,其作为寻求合理而现实有效的正义实现模式,已经以成功的司法实践进入我们的刑事政策与司法的视野。当犯罪行为实施后,恢复正义理念和刑事

2、和解机制反应的重点在于犯罪行为最直接伤害的被害人、犯罪人对被害人所作的补偿以及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和解与恢复。所以,刑事损害赔偿处理过程本身就是在实践公平正义的要求。从可能性看,自由契约精神和宽容和解精神向刑事法领域的渗入,为犯罪人和被害人走到一起进行对话和协商提供了可能。自由契约最早主要是民事法律范畴中的原则性的概念。其精神核心是主体间平等的协商与约定来解决问题。恢复性司法则将自由契约精神导引进入刑事法中,将刑事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作为平等的主体,就刑事侵害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按照契约原则,在调解人的居问调解下,自愿商洽。这种刑

3、事冲突解决模式突破了传统刑罚冷酷的苑囿,体现了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精神。从这种意义上看,刑事损害赔偿具有有助于“契约”达成的实踟陛价值。从效果看,宽容与和解的理念移植到刑事司法领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宽容在对人类心理的触动、感化方面所蕴藏的力量和能够产生的效果往往要大于惩戒.因为刑事损害赔偿中的和解程序具备现实的、潜在的积极作用,合理的运用便能够更及时有效地救助被害人和修复法秩序状况。社会和被害人的宽容,在很大程度E给予了加害人与整个社会和解的机率,相对减少了后者恢复社会常态生活的难度;而且这种和解的达成是建立在加害人积极承担民事责

4、任或者真心悔罪的基础上,行为人所做的了断虽是在为自己摆脱困境,其行为却仍然具有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的效果,而且这种促使法秩序逐步接近常态的个人责任方式明显符合公正涵义.当然对严重刑事犯罪人的宽容,绝非无原则的宽猖是以刑罚必要性为根本原则下的宽容。从政策依据看,刑事政策是国家与社会对犯罪作出的有组织的反应,以有效地预防与控制犯罪为目的,以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终极目标。而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刑事损害赔偿提供了合法生存的政策空间。其一般表现为。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所谓“轻轻”,即对轻微犯罪,处罚较以往更轻,如刑事司法上的“非刑

5、罚化、程序简易化”;所谓“重重”,即对严重犯罪,处罚较以往更重,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在主流法治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通过“轻轻”,提升了刑事法治的谦抑宽琶允许刑罚替代性措施来治理犯罪;通过“重重”,有利于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抗制较为严重的犯罪,并因此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在刑罚观念变化,被害人地位变迁及其权益保护加强的大背景下,我国也调整并推行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关注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中长期被遗忘的和被损害的利害君争体一一犯罪人,被害人。因此,刑事损害赔偿的推行既体现了刑法谦

6、抑性的价值意蕴又符合了当前我国刑事政策模式的要求。从本土化因素来看,“和为贵”和调解的传统,为刑事损害赔偿在我国推行和制度化提供了文化基础。我国素来崇尚“和为贵”的精神。倡导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和,人与社会的和、人与自然的和,甚至是国与国的和,来达到和谐社会、秩序稳定之贵。因此,刑事损害赔偿本身的和解与宽容的内涵,赔偿与恢复的特质与我国调解化解纠纷的传统,以礼教化、以德服人的文化精髓相契合。这使得刑事损害赔偿的实践和制度化的推进更容易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第三部分: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实践的现状及完善.作为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其与—

7、般民事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应等同视之;我们也不能以刑法与民法绝对对立为由,将两者绝然分开.刑法只有在侵权行为法的配合下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损害赔偿这种传统上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特定情形下又可能生长成为一些重要的刑事制裁措施,用于惩罚轻罪。本部分首先从我国刑事损害赔偿.--j法实践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案件的‘‘矛厶了”现象。不管我们认同还是反对,通过民问损害赔偿?私了”案件仍然大量隐存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与其如此,不如将这种损害赔偿方式以适当方式纳入刑事法制度的轨道,进而在发挥其综合效应的同时,保证重罪得以追究。此外,

8、我国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开始尝试刑事损害赔偿的做法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并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刑的做法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并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刑事损害赔偿的推进存在的风险以及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刑事损害赔偿的制度化就是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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