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版】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ppt

【5A版】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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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染性物质的运输管理与操作规范-理解和执行生物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6月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相关文件: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感染性物质定义及分类感染性物质是那些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致病原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中将感染性物质分为A、B两类。致病原能使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

2、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放线菌、真菌和寄生虫等和其他因子,如朊病毒(prions)。《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第七条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Ⅳ级风险等级生物因子)第二类病原微生物(Ⅲ级风险等级生物因子)第三类病原微生物(Ⅱ级风险等级生物因子

3、)第四类病原微生物(Ⅰ级风险等级生物因子)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列入《名录》的病原微生物共380种–法定报告传染病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法定报告传染病以外常见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国外新发现和已消灭传染病病原微生物(不需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只有枯草芽孢杆菌、酵母菌)表1.病毒分类名录共收录160种病毒第一类病毒:29种第二类病毒:51种第三类病毒:74种第四类病毒:6种表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共收录155种第一类病原:0种第二类病原:1

4、0种第三类病原:145种第四类病原:0种表3.真菌分类名录共收录59种第一类真菌:0种第二类真菌:4种第三类真菌:55种第四类真菌:0种《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病原种数第一类2951746160表160510附录0101450155表20455059表329702756380合计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A类B类区别定义对人或动物致死或永久致残不符合列入A类标准的感染性物质可感染人的感染性物质运输专用名称或生命物质类Infectioussubstance,affectinghumansBiolog

5、icalsubstance,categoryB英文运输专用名称UN3373UN2814UN编号不需要UN专用标需要记《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样本;部分第二类病原运输对象《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样本;第三类中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样本微生物样本;A、B类感染性物质及包装区别(续)(续)区别A类B类次级容器防水、防穿刺、防泄漏防水、防破损最小边长≥100mm外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100mm×100mm危险品申报单需要不需要标识UN3373液体50mL、

6、固体50g液体1L,固体4kg主容器单包装最大运输量液体4L、固体4kg液体4L、固体4kg总包装主容器最大运输量A类、B类运输包装的共同点均为三层包装完整的三层包装必须能通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的跌落试验,跌落高度不低于1.2m。完整的三层包装内主容器最大运输量液体为4L、固体为4kg辅助容器必须能承受在-40℃至+55℃温度范围内95kPa的内部压力而无渗漏。外包装上标识、联系人、地址清楚主容器辅助容器(吸收材料)A类防水,防穿刺,防泄漏防破损、防泄漏B类防水,防破损、A类外包装(制冷器件、衬垫材料制

7、冷器件、衬垫材料)B类外包装(制冷器件、衬垫材料制冷器件、衬垫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分类和管理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所采集病原微生物标本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设备;(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

8、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要求: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第十条~第十三条运输方式:陆路(首选)、水路(没有选择余地)和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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