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集团关联交易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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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0611证券简称:民族集团公告编号:2002-019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9月8日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王刚董事全权委托纳森巴雅尔董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由云文广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股证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31%股权的议案》。鉴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实现产业转型,根据本公司于2002年9月8

2、日与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源控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鑫源控股。二、同意以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80.70万元。付款方式为:自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鑫源控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少于70%的股权转让款,余款本年内以现金方式付清。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四、由于本公司前次转让的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与

3、本次拟转让的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31%股权为同一资产,前次转让距离本次转让的时间在12个月内,两次交易额累计达到15,176万元,占本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60.9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7-1-1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为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股权转让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本公司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爱武、戴焕忠先生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上述议案

4、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云文广、于蒙溪先生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九月八日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9月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31%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一、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31%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

5、源控股)。二、同意以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80.70万元。付款方式为自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鑫7-1-2源控股将股权转让款5,880.70万元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三、由于本公司前次转让的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与本次拟转让的内蒙古民族商场有限责任公司31%股权为同一资产,前次转让距离本次转让的时间在12个月内,两次交易额累计达到15,176万元,占本公司200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60.9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

6、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为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股权转让需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本公司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大会通知。四、本次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五、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九月八日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重要提示: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

7、真实、准确、完整,对报7-1-3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本次资产出售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与本次资产出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9月8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民族商场31%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简称“通知”)和深圳证

8、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本次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一、概述本公司为内蒙古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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