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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基层法院受理的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所占受理案件的比例较高,如何有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成为基层法院的工作重点陕县法院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呈现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审理对策(一)住房的分割仍是审理离婚案件的难点在审理农村离婚纠纷案件中,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还要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在共同财产中价值最大,成为夫妻双方的必争之物,导致房屋的分割一直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如何分割房屋满足双方的生活需求,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与正义,是摆在审判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住房是每个人的安身之处,是生活中必
2、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夫妻双方都因其的价值和增值潜力而想方设法得到住房。在审判实践中,曾出现一方为得到房屋,先下手为强,在诉讼前将房屋卖掉,待法院介入时被告已将卖房款占为己有,住房已变为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共同财产只有卖房款,更有甚者被告不再露面,一方见房屋已被对方转化为己有而情绪激动,时有过激行为发生,由此案件变得复杂棘手,极易引发信访案件的产生。。(二)判决抚养权时采纳孩子的意见难根据法律规定,在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或都不要求抚养孩子时,法官在征求孩子意见的条件下,酌情判决一方抚养。但在实际操作中,孩子希望与一方生活,但考虑身体状况及经济状况,另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种情况如何确定?法官用理
3、性的思维综合考量当事人一方的抚育能力,当与孩子的感情意愿相悖时,如何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抚育义务的兑现,让法官难以二者兼顾。(三)公告离婚,法院缺席判决存在难点 从当前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看,法院无法判断原告起诉离婚的真实意图,在缺席判决离婚时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能出现不同的后果,从而导致侵犯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一是被告出于自身不愿离婚或对正当离婚的故意拖延而离家出走或被告的确下落不明使法院无法进行除公告以外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的情况。二是原告起诉离婚时,被告并不是下落不明,而是原告故意隐瞒被告真实存在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对方毫不知
4、情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谎称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在诉状中提供虚假的被告地址,致使法院无法适用除公告送达之外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而适用公告送达。由于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离婚毫不知情,很难留意到法院的公告,使被告对被诉离婚的情况一无所知,在判决生效后,才得知与原告解除了婚姻关系,财产被分割。公告离婚,使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使善意的当事人从婚姻枷锁中得以解脱,从而开始一种新的生活,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为假离婚提供了便利,。其存在弊端如下: 1、可能出现假离婚现象。部分夫妻人为地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以达到借假离婚规避法律的目的。有的夫妻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5、夫妻一方外出,另一方谎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达到规避计划生育的目的,在女方怀孕远走他乡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对此类案件,因法院无法查明夫妻一方是否下落不明,无法知晓其离婚的真正目的。 2、可能形成新的抚养权纠纷。公告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使夫妻双方不能对子女跟随生活及抚育费由谁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也剥夺了子女选择跟父母任何一方生活的权利。当被告重新出现时,如被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双方协商不成,原被告双方因争夺抚养权问题而产生新的纠纷,容易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3、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合理。公告离婚案件,由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期
6、间所得的财无法查清,夫妻财产的分割往往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原告在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此时财产的分割对原告而言显然不合理。因被告在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被告重新出现且拥有很多的财产时,新的财产分割纠纷将在所难免。针对以上审理难点我院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一)法官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婚姻案件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尤其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处理好以人为本与严格执法的关系,离婚案件是复合之诉,涉及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判决确定着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要求法官具有民主意识、以人为本意识、为人民服务意识,让人文关怀贯穿案件始终,动之以
7、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就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努力。但在情、理之外运用法律时,法官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反对轻率离婚,保障离婚自由,强化离婚救济,实现保护弱者权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二)注重调解,力促双方和好坚持不就案办案,探索调解工作的规律和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方法,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宣传婚姻法,讲授如何建立一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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