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半坡镇顺发石料加工厂青石加工全文公示环评公众参与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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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项目名称:青石加工项目建设单位:伊川县半坡镇顺发石料加工厂(盖章)编制单位:洛阳铭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七年一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2、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议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青石加工项目建设单位伊川县半坡镇顺发石料加工厂法人代表李武军联系人李延峰通讯地址伊川县半坡镇半坡村联系电话18137928866传真邮政编码471321建设地点伊川县半坡镇半坡村豫洛伊川制造立项审批部门伊川县发改

3、委批准文号〔2016〕31141行业类别C303瓦砖、石材等建建设性质新建及代码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绿化面积6533.331400(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其中环保投环保投资占12046.9139.1%(万元)资(万元)总投资比例评价经费预期投/2017年2月(万元)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2伊川县半坡镇顺发石料加工厂租赁伊川县半坡镇半坡村荒草地6533.33m(合9.8亩)(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三),进行“青石加工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每年可加工5万吨青石,主要生产1-3石子(粒径:20~30mm)、1-2石子(粒径:10~20mm)、0-5

4、石子(粒径:5~10mm)、米石(粒径:3~5mm)、石粉(粒径:0~3mm)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1目属于“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第62类石材加工”,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洛阳铭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场区进行了现场踏勘、监测,在了解区域环境现状,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

5、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伊川县半坡镇顺发石料加工厂青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2017年1月12日伊川县环保局在半坡镇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函审,我们根据报告表的技术函审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编制完成了《伊川县半坡镇顺发石料加工厂青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伊川县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青石加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且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

6、类设备。伊川县发改委于2016年12月23日对本项目以豫洛伊川制造〔2016〕31141文予备案(项目备案文件见附件二)。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文件相符性分析对照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市环〔2015〕34号),本项目位于伊川县半坡镇半坡村,不属于划分的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之内,故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执行,2同时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农产品主产区内项目准入相关要求:①严控重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

7、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我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②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亦不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的区域内,因此,本项目满足“洛市环〔2015〕34号”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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